遏制非法煙花爆竹之淺見
作者:吳鄭理發布機構:本站發布日期:2017-03-30
2016年12月26日,針對12月24日河北唐山、山東德州發生的兩起非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央視“新聞1+1”播出了“煙花爆竹:年年爆炸 件件非法?”專題節目,主持人白巖松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煙花爆竹,年年春節前后發生事故,國務院安委會年年發通報通知,已形成一個怪圈。這是為什么?怎么解決?
對此,筆者作了一些思考,提出淺見供同仁參考。
針對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問題,各級監管部門、各地區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是屢禁不絕,非法生產經營導致的事故屢有發生。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這么幾個:
一是利益的驅使。一些人為了錢而敢于冒生命危險,在賺錢與生命健康之間,鋌而走險,選擇了賺錢。
二是宣傳教育不到位。這些人法治觀念非常淡薄,既不知道違法的后果,又沒有經歷過事故,不知道事故造成的嚴重危害,抱著僥幸的心理。同時,消費者不清楚“劣質意味著安全隱患”,圖便宜而買到的是非法產品,使得這些非法產品有著一定的市場。
三是爆竹的制作門檻很低。合法企業在涉藥工序上,都采用機械化或多種措施,防范燃爆事故的發生,并且按照國家標準生產。而非法制作爆竹的場所、材料、工藝等都非常簡單,沒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在家里手工即可制作,當然其成本低、利潤高。而且為迎合少數消費者對爆竹個兒大、聲音響的喜好,制作的產品超規格、超藥量,埋下了嚴重的傷害隱患。
另外,有些地區企業關閉或退出生產了,一些有做爆竹經歷的人,私自、隱蔽或異地制作,導致非法打而不絕。
四是煙花爆竹沒有形成全國性的品牌。消費者不知道哪些企業、哪些產品是名牌,收入低一些的,就會選擇價格低的產品,這就給非法產品提供了消費市場。
煙花爆竹既是高危行業,又是文化產業。促進這個傳統文化產業的安全、可持續發展,需要全社會協同共治。因此,解決上述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深層次問題,要綜合施策。
一是加大力度,廣泛宣傳。通過電視、手機、網絡、廣播、宣傳冊(單)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在有煙花爆竹制作經歷的地區,廣泛宣傳法治觀念和非法制作、銷售煙花爆竹以及燃放非法產品的危害性,制作、播放事故警示片,讓受眾汲取血的教訓,以強化宣傳教育效果。尤其是消費者,不要圖便宜,購買和燃放包裝不正規、價格低廉、個頭較大的非法產品,千萬不要花錢把重大安全隱患背到自己或親屬的身上。
二是強化監管,群防群治。在有煙花爆竹制作經歷的農村地區,采取村干部包干盯戶、鄉鎮干部監督檢查的辦法,劃分責任區,無死角地盯住非法制售煙花爆竹的農民戶及房屋、廠房等出租戶。同時,加強對制作原材料的運輸監管,多管齊下。對監管好的予以獎勵,對存在非法制售的村或鄉鎮,經濟處罰與信用懲處并用,列入“黑名單”使其信用受限。同時,發動村民舉報重獎,獎金來自于對非法制售的處罰。
三是培育名牌,優質優價。加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合力度,形成拳頭企業、名牌產品,以規模降低產品價格,使非法產品沒有市場。
四是開放市場,優勝劣汰。主要是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市場開放。準許有實力的生產企業,按消費地的要求,直接銷售其合法產品;準許管理規范的經營公司建立連鎖經營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確立經營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與行業自律、誠信建設。讓物美價廉的名牌產品、新型經營,壓縮甚至消滅非法產品與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