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文章:超時疲勞作業也是重大隱患
作者:CFFA發布機構:中國安全生產網發布日期:2014-08-20
人乃血肉之軀,在疲勞時,生理和心理都會發生種種變化:身體不適,頭暈、頭痛,控制意志能力降低,注意力分散,信心不足,工作能力下降等;繼續工作能力下降,效率降低,質量下降,速度減慢,動作失準,反應遲鈍;一種省能心態“應運而生”,在省能心態的支配下,人做事嫌麻煩圖省事,總想以較少的能量消耗取得較大的成效,因而出現生產操作中的不到位現象。
這么多負能量與疲勞相伴相生、相隨相聚,如暗涌的激流、休眠的火山,“尋常看不見,偶爾露崢嶸”。而這個“崢嶸”往往以血的代價,展現其猙獰的一面。
以一般人容易感同身受的道路交通事故為例。相關資料顯示,在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中,13%至17%是由于駕車人疲勞造成的。法國研究人員認定,駕車人“困駕”的危險性與“醉駕”不相上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清醒狀態下的2倍。美國相關研究成果也表明,缺少4個小時睡眠,對人體反應能力的影響相當于喝了6罐啤酒。
今年發生的滬昆高速“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與超時疲勞駕駛密切相關。在大客車約19個小時的行程中,肇事駕駛員只休息了3次,累計64分鐘。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要求,這趟車即便只在白天行駛,按4小時休息1次的要求,駕駛員也應休息4次到5次。2012年發生的包茂高速“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疲勞駕駛也是致禍根源。涉事臥鋪大客車駕駛員遇重型半掛貨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時,本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但因疲勞駕駛而未采取……可以說,超時疲勞作業也是重大隱患。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和“熙熙攘攘、利來利往”成為當下的一道風景。一些企業盲目追求利潤,竭澤而漁,根本不顧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用種種威逼利誘的手段,讓員工超時勞動。而忍氣吞聲的習俗、對法律法規的陌生、生存生活的壓力、勞資雙方加害能力的不對等、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力等,使得員工不是認命,就是變得麻木。
減少超時疲勞作業,固然需要勞動者的自我取舍,能夠坦然接受“有所得、有所失”,但更需要企業決策者對員工的親善悲憫與對法律的敬重敬畏,從靈魂深處將疲勞當作安全隱患去看待,而不是只盯產量效益,不恤民苦,不惜民力。只要有想法,肯定有辦法,如作業流程再造,減少員工不必要的額外勞動付出;對機器設備改造升級,提升科技含量,減小員工勞動強度;壓減低效無效的會議、活動,給員工騰出更多的休息時間;改善員工的生活條件,讓員工吃得香、睡得好。
當然,在安全發展的政府強力干預階段,相關部門嚴格執法至關重要。對像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這樣的企業,要盯死看牢,嚴罰重處,直至關閉。少點這類企業,也許有些地方現代化征程會放緩,但從長遠來看,利遠大于弊。畢竟,我們所爭取的現代化,絕不是所謂的把人僅當作手段、工具,來追求物質財富增長的“現代化”,而是以人為本,即以人民、以全體公民、以所有勞動者、以現實的具體的人為出發點、為中心、為最高目的的現代化,是作為人的解放、人的自由、人的幸福賴以實現的全部物質與社會條件的現代化。只有這樣的現代化,才是值得我們去爭取的;也只有這樣的現代化,才是真正能夠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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