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全生產報訊 為加強安監隊伍正規化建設,增強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江蘇省安監局近日出臺了《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著裝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安全生產執法服裝配置標準》,要求各地于2013年3月30日前,將安監人員執法服裝配置到位。
該局規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在辦公場所工作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時(暗訪除外)、參加集體或集中執法等重大活動時,必須穿著執法服裝,保持儀容嚴整。執法服裝配置范圍為各市、縣(市、區)安監局機關在編干部、執法監察隊伍在編執法人員,鄉鎮(街道)專職安監執法工作人員。
執法服裝以及安全帽、執法胸徽、胸號、臂章、肩章等不得擅自拆改、不得變賣、捐贈或借(送)給他人。各級安監部門應做好執法胸徽、胸號、臂章、肩章標志的登記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辭(離)職、退休或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時,本級安監部門應將安全帽、執法胸徽、胸號、臂章、肩章收回。
樁考,改為更接近實際應用的考試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