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省安監局在全省部署開展關于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活動以來,泰安市高度重視,把搞好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作為預防事故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圍繞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早周密部署,研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計劃有序推進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設計診斷及問題整改工作,使全市化工裝置本質化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建立“三項制度”,加快設計安全診斷工作步伐
為確保我市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順利進行,我們先后制定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加快推進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和隱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對這項工作做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去年以來,先后3次召開會議,進一步宣傳開展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并采取以會代訓的方式,對如何開展設計安全診斷工作進行培訓。在此基礎上,把設計安全診斷工作納入我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四次重點行動的任務,將設計安全診斷工作推進過程分解為“縣市區排查建檔、企業簽訂診斷協議、提交診斷問題清單、設計單位出具整改方案、企業對照問題整改、設計單位出具五圖一表、整改工作驗收備案”等幾個階段,并分別明確時限要求:2011年9月份完成排查建檔工作;2011年年底前完成設計安全診斷的協議簽訂工作;今年3月底前全部提交設計安全診斷問題清單;5月底前全部提交整改方案;8月底前全部完成問題整改;9月份起市局組織驗收備案。為保證工作進度,重點建立實行了“三項制度”。一是調度通報制度。我們堅持每個月末,調度各縣市區對所有企業工作開展進度情況,及時掌握全市工作進展,并每季進行一次通報,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對開展緩慢的縣市和企業通報批評,促進了設計安全診斷工作順利進行。二是資質備案制度。我們要求設計單位將設計資質證書交縣市區安監局備案,由縣市區安監局對其資質等級和范圍審核同意后才能開展設計安全診斷,為企業把好第一關,設計安全診斷單位原則上由需要設計安全診斷企業自主選擇,各縣市區也可以選擇技術力量強、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集中進行設計安全診斷。三是督促檢查制度。我們針對部分企業建廠時間早,整改難度大、資金投入大,開展設計安全診斷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不高的實際,采取重點督促的方式,對認識不到位的企業進行重點督導,對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約談,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徹底整改存在的設計安全隱患和問題。
突出“三個環節”,嚴把設計安全診斷質量關口
根據省局118號文件要求,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主要從工藝技術及流程、主要設備和管道、自動控制、重要設備設施布置等四個方面進行,為提高設計安全診斷的質量和效果。我們重點嚴把了“三個關口”。一是嚴格排查摸底關口。我們緊緊圍繞省局確定的工作范圍和重點,制定排查范圍擴大至一般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和化學制藥企業,特別是對未經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的企業和裝置、雖然進行了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但是沒有經過正規設計的企業和化工項目或經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后企業在總圖布置、工藝技術、生產流程等方面進行改造發生變化的企業作為排查的重點。在排查中,我們要求各化工企業把開展設計安全診斷作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具體體現,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及時、如實上報未經正規設計的化工裝置。在此基礎上,由各縣市區對每家企業逐個現場查對,對企業現有的每個項目、每套裝置要逐一核對設計狀況,做到既要看到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書,又要看到相關的設計圖紙,由企業負責人和縣市區安監局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上報,做到一企一表、一企一檔,從而拓清了底數。二是嚴把整改方案制定關口。針對這次設計安全診斷工作涉企業數量多,投入資金大、時限要求緊的實際,我們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資質范圍內進行全面診斷,提出存在的隱患,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時,積極為企業搞好服務,主動為企業聯系收費低、信譽好的設計單位開展工作,并幫助指導企業加強與設計單位的溝通,確保整改方案可行。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要求設計單位要系統診斷,不能僅對需要診斷的裝置進行診斷,要首先對全廠設計的符合性做出判斷,梳理出需要診斷的裝置,然后再對裝置開展設計安全診斷,確保診斷的全面性和方案的可行性。三是嚴把整改驗收關口。在企業按照設計單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我們堅持首先要有設計單位現場復核,確認整改完畢后出具包括“五圖一表”的設計安全診斷報告;其次是經縣市區安監局復查,對未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的依法實施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完成;最后由市安監局組織化工專家現場驗收。為確保驗收質量,根據省局關于設計診斷的總體要求,我們專門制定了驗收標準,自今年9月份起,對縣市區開展了集中驗收。
由于設計安全診斷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許多老裝置在整改中涉及到設備的變更、裝置布局的調整以及動火、登高等危險作業,我們還重點加強了整改過程的監管,要求各化工企業嚴格落實魯安監發〔2011〕186號文件提出的檢維修作業的八項措施外,又強調了三項工作要求:一是嚴格限定現場作業人數。要求從事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吊裝、登高、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時,同一危險區域內不得超過3人;系統性檢修時同一作業平臺或同一有限空間內不得超過9人。二是實行危險作業報備、報批管理。所有化工裝置中凡是裝置或設備局部停車檢修涉及設備拆裝實施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的,要制定檢修方案、開展風險分析、落實安全措施,并將檢修方案、風險分析報告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書面報縣市區安監局備案。凡是涉及系統停車檢修和長周期檢修的,要制定檢修計劃,停車方案、安全對策措施報縣市區安監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三是加強停用裝置拆除管理。停用、報廢裝置的拆除作業,要選擇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和人員,簽訂安全管理協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編制拆除施工方案,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對涉及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登高、臨時用電、破土等危險作業繼續實行作業票證審批管理;屬于特種設備的要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通過采取上述措施,確保了各企業隱患整改在市縣安監局的監控之中安全有序開展。
強化“三項措施”,確保設計安全診斷取得實效
為深入推進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順利進行,堅持多措并舉,強力推進。一是堅持執法促動。堅持設計安全診斷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發、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體責任對標檢查、安全標準化驗收和重大危險源專業達標等緊密結合,并作為各級安監部門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按照我們規定的時限要求,對不能按時限完成任務的,由各縣市區安監局分階段下達執法文書,責令企業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對設計單位提交的問題清單,依法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對沒有按規定開展設計安全診斷或未通過設計安全診斷驗收的企業,一律視為主體責任不落實,責令本生產裝置停止生產(使用)。今年年內,仍完不成或驗收不通過的一律視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責令其停產整頓。二是堅持政策推動。對設計安全診斷開展工作進度快,投資大、整改到位的企業,優先為其申請安全生產專項扶持基金。今年已對九家設計診斷搞的好的企業給與了專項基金的扶持獎勵,在設計診斷推進中起到了政策推動作用。三是堅持典型帶動。年初,我們選擇積極性高、工作比較主動的企業作為先行試點單位,先后兩次召開了由各縣市區安監局和部分企業參加的現場觀摩會,總結推廣經驗,并要求每個縣市區生產、儲存、使用等領域都積極樹立自己的典型,帶動其他相關企業積極開展安全診斷工作。
通過我們的努力,我市相關企業全面開展了設計診斷工作,按照要求,加大安全投入,整改消除了一大批歷史形成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大大提升了化工裝置的工藝水平和本質安全水平,取得了顯著的效果。據統計,全市共診斷整改了近千項各類設計缺陷問題,企業投入整改資金4850余萬元。如全市化肥企業的合成氨生產裝置全部更換了防爆電機,對難以更換的全部采取了正壓通風,全部合成氨裝置進行了DCS控制改造、把防爆區內的操作室全部遷出。經設計安全診斷,問題較多,難以整改設計診斷問題的實施了整體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