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 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發布機構:本站發布日期:2017-09-1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 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2017〕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今年以來,全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雙上升,特別是較大事故同比分別上升100%、125%,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當前,煙花爆竹行業正處在轉型升級關鍵時期,安全監管工作壓力大、任務繁重。為認真做好當前至2018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監管,遏制事故上升勢頭,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十月中旬將召開黨的十九大,當前即將進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做好今年煙花爆竹旺季的安全生產工作有著特殊的重要意義。各地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堅守安全生產紅線,認真做好當前至2018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分析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緊密結合實際,強化責任、精心部署、加強管理、嚴格執法,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監管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要增強法治觀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制定采取有效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二、認真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督查檢查。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綜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17〕5號),深刻吸取今年以來湖南岳陽“1·24”、湖南臨澧“5·16”、陜西富平“6·24”、江西萬載“8·26”等較大事故教訓,結合本地區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精心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督查檢查,持續推動深化分包轉包、“三超一改”、黑火藥引火線和經營安全專項治理,依法嚴厲打擊懲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治理一批重大隱患、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嚴防煙花爆竹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對各地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三、嚴格把住生產企業復產驗收和延期換證關。各地區要扎實做好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復產驗收工作,嚴格按照生產企業復產“六不準”(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尚未通過延期許可審查換證的,“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等不達標和“三庫”<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不足的,庫存產品已經達到成品總庫核定儲量的,未使用自動裝藥機進行爆竹生產和帶藥插引的,排查出安全隱患問題未消除的,沒有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張貼產品流向標識的等六類企業不準復產)要求,細化復產標準,明確驗收程序,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把住復產驗收關,嚴防企業“帶病”復產。要認真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提高準入門檻,嚴格執行有關國家標準,把住延期換證審核關,對“三庫四防”和生產工藝不達標的,一律不予換證。要強化復產驗收未通過、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等停產企業的安全監管,采取視頻監控、定期巡查等有效措施,嚴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停產期間違法違規組織生產。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對復產驗收、行政許可工作不認真、安全監管工作不落實的,依法提請嚴肅追究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安全監管。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進一步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要督促指導企業認真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產品標識和流向登記,不得銷售和購買未按要求進行標識和登記流向的產品;積極推行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嚴禁無書面合同購買、銷售煙花爆竹。要加強對節日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的監管,嚴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超許可范圍經營,嚴禁采購、銷售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產品,嚴禁倉庫超量儲存、超員作業和在庫房內拆箱分裝。要堅決取締屬于“兩關閉”(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范疇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嚴禁集中連片經營、走街竄巷銷售,嚴禁煙花爆竹零售點超量存放、使用明火。 五、切實加大違法違規企業的執法處罰力度。各地區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大行政執法處罰力度。對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給予經濟處罰,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復產驗收未通過違法組織生產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繼續進行生產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給予經濟處罰,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給予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對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制度不落實、超許可范圍經營、超量存儲等違反批發企業“六嚴禁”(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零售點“三嚴禁”(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瞞報、謊報、遲報事故和破壞事故現場、相關證據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嚴肅追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違法違規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依照總局有關規定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示,實施聯合懲戒和行業禁入。 六、持續保持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高壓態勢。各地區特別是近年來退出煙花爆竹生產的地區,要高度重視并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打非”工作,著力落實責任、健全機制、強化措施,嚴防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死灰復燃。要加大排查檢查力度,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突出行政區域交界地帶、閑置廠房、近期關閉退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閑置工庫房等場所,對關閉退出企業從業人員、重點人員等要建檔立案并跟蹤管控。對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行為,要徹底追查生產藥物來源和產品購銷渠道,搗毀非法生產經營經濟鏈條。要嚴肅責任追究,對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訴、定罪量刑;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單位,依法給予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對“打非”工作開展不力、失職漏管,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等現象突出甚至引發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公布舉報電話,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加大獎勵力度,積極宣傳煙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調查處理結果,充分發揮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與震懾作用。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嚴防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發生,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確保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