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隨機抽查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
作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機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6-08-18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 隨機抽查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 廳函〔2016〕2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機關各司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推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5〕108號)的相關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隨機抽查重點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單》列出了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隨機抽查的重點事項,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依據。《清單》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督促指導安全監管部門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隨機抽查,不斷規范監督檢查執法工作;另一方面是讓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較為全面、準確了解安全監管部門隨機抽查的重點事項和依據,以便其對照自查、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清單》不能直接作為行政執法依據自2017年起,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有關法規標準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編制情況,及時公布本地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與有關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及行政處罰清單、自由裁量標準等結合起來,做到相關事項不重疊、不交叉,不重復編制各類清單。 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15〕58號文件、安監總政法〔2015〕108號文件的要求,一是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以企業為主,下同)、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單位、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確保檢查覆蓋率,需短時期內對某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的,要視情況隨機確定執法檢查人員。二是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通過信息化等方式,突出重點、有序推進雙隨機(隨機確定待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三是在實施隨機抽查時,要根據《清單》和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強制性規定,確定1項或者多項具體的抽查事項;無相關規定作為依據的,不得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其他執法措施。 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可以確定《清單》以外的臨時性抽查事項,并及時補充完善《清單》。《清單》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