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強煙花爆竹管控確保G20杭州峰會安全
作者:浙江省安監局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6-08-05
為確保G20杭州峰會順利舉行,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省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一次峰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規定,杭州市政府決定,在G20峰會籌備、舉辦等期間,對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煙花爆竹采取臨時性安全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的實施時間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6日,其內容包括:一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煙花爆竹。二是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零售網點經營者應當對庫存的煙花爆竹予以封存。必要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采取登記、封存等臨時性管理措施。三是除籌備和舉辦G20峰會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四是對違反本決定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