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為年俗留下空間
作者:支振鋒發布機構:人民日報發布日期:2015-01-26
立法者和執法者應該有更大的文化關懷,通過具體的技術手段,既維護現代社會中人們的法定權利,又為傳統文化留下生長空間,使之成為促進民族認同和強化共同體意識的重要節點
春節來臨,煙花爆竹的話題重新被撿起,是禁是放,各有說辭。在近日陸續召開的各地兩會上,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建議,應該以立法的方式禁止中心城區燃放煙花,以緩解日益嚴峻的空氣污染。還有人建議,至少應該嚴格行政審批,對煙花爆竹的運輸、燃放等行為進行控制。
事實上,近些年來,這一話題幾乎每年都會引發激烈爭議。從立法和執法的角度對燃放行為進行規范,固然是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體現,同時也要看到,對于“爆竹聲中辭舊歲”的傳統風俗,還需要通過文化創新的方式來改造,以適應現代社會的生活方式。正如孟德斯鳩所說:“要改變風俗和習慣,不應當用法律,否則便是粗暴。”
傳統農業社會,燃放煙花爆竹寄托了人們“辟邪”、行好運的心愿,也給孩子們添了樂子,給大人帶來了喜氣兒。但在現代高密度生活的大都市,情況顯然不同:一方面,人們已經不堪喧囂,他們更希望已經渾濁的城市空氣能夠清爽一些,繁忙工作之后的假日能夠安靜一些;而另一方面,物質生活的逐漸豐裕,使人們對“年味兒”有了更高的文化期待,甚至賦予其文明傳承與傳統復興的意義。“過年”成了現代生活中的文化鄉愁,是個體的情結,是民族的時序密碼。一串小小的爆竹,是禁是放,也因而承載了傳統與現代、文化與文明的價值評判,變得沉甸甸起來。
在“春節”的文化轉型中,能不能找到一種方式,讓大家各得其所?讓這一傳統節日既有持敬守靜的“敬”,紅紅火火的“喜”,家人友人的“親”,又不至于太“俗”太“鬧”,貪“吃”愛“禮”,偶爾還有一個“賭”字?更為關鍵的是,傳統的春節習俗,過于重視血親小圈子,而相對不夠重視開放的公共領域生活;固然不乏愛心,卻也仍然有待培育公益心。能否在重建春節習俗的過程中,同時加強文化認同和公共意識?比如,在一些國家民俗中,通過特定的儀式和形式,體現出社區和團體的存在,通過不限于家庭親人的群體活動,構建出豐富的公共生活領域,在更大的程度上培養對社會、國家、民族的歸屬、認同與公益心。
因此,立法者和執法者應該有更大的文化關懷,通過具體的技術手段,既維護現代社會中人們的法定權利,又為傳統文化留下生長的空間,使之成為促進民族認同和強化共同體意識的重要節點。比如,能否通過科技手段,降低煙花爆竹的污染、噪音和火災隱患?舞獅舞龍扭秧歌,是否通過居民自治和民主協商的方式選擇時間和地點,既保留年味又培養自治意識?社會組織能否行動起來,舉辦一些體現組織性、開放性和集體性的節慶活動?等等。
自省促進文化創新。這些看似小事,卻有助于形成開放的公共生活領域,幫助國家將社會“編織”起來,有助于在復雜、分化的轉型社會中增強歸屬、凝聚共識、增加認同,更好地在繼承中發展,在傳承中創新,從而體現傳統民俗“正風俗、飭人心”之教化正俗的美意。因此,盡管我們的民俗已經有著極為充實的形態,但完全還可以運用法治的手段和法治的方式,進行更豐富美好的文化創新,從而成為中國夢清雅卻豐富的底色。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4年01月29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