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擬立法規定主城區禁售禁燃煙花爆竹
作者:CFFA發布機構:錢江晚報發布日期:2015-07-21
這幾年,杭州對煙花銷售、燃放的時間規定一減再減。2015年春節期間杭州主城區內,煙花爆竹的燃放時間只保留了3天。而未來,這個時間也許將縮為0,杭州主城區擬將對煙花爆竹全年說不。
前天,一則《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杭州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全文公布。
根據這份征求意見稿,未來,在杭州主城區(包括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拱墅區、江干區、濱江區等行政區域),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重大公共慶典需要除外。
主城區從限制區域變成禁止區域
重大公共慶典需要除外
目前,杭州市對煙花燃放管理的依據是2011年6月30日通過的《杭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該條例對主城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行政區域)定義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
不過,錢報記者注意到,按照正在征求意見的《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主城區將變成禁止區域,禁止銷售、禁止燃放。而且,與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拱墅區、江干區、濱江區行政區域接壤的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內,也不得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
除了主城區,對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條例草案”規定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其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錢報記者了解到,《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出臺,與這幾年杭州對空氣環境的重視不無關系。
不過,“條例草案”并非一刀切,還是留下了一些特殊情況。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以下情形可燃放煙花爆竹:因重大公共慶典需要在市區范圍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許可。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時,應評估是否會造成大氣污染。對準予許可的應當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件,并將許可燃放的時間、地點、種類、規格、數量向社會公告。
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最高也許將被處10萬元罰款
據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通報:2015年春節期間,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煙花爆竹非法運輸21起,非法儲存20起,非法燃放233起。對89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行政拘留20人,罰款69人。
正在征求意見的“條例草案”對違法行為做了處罰規定,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最高或將被處10萬元罰款。
具體是,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規定銷售煙花爆竹的,對批發經營者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并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草案)》仍在公開征求意見中,如果市民對于征求意見稿有意見和建議,可以于2015年7月25日前反饋給市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