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商洛市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作者:CFFA發布機構:商洛日報發布日期:2015-06-04
一、在下列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
(二)醫療機構、幼兒園;
(三)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
(四)商場、旅館、影劇院、網吧、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機動車停車場;
(六)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其外部安全距離以內;
(八)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九)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二、在城市主城區內,即:東龍山以西(含東龍山),構峪橋以東(含構峪橋),龜山以北(含龜山),金鳳山以南(含金鳳山)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三、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春節、元宵節等法定節假期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但婚喪嫁娶活動以及經批準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除外;在允許燃放期間,除除夕至正月初六外,元宵節等其他法定節假期間0時至7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下列煙花爆竹禁止個人燃放:
(一)經檢測不合格的產品;
(二)從非法渠道流入、無專用封簽、無批發企業防偽標簽的產品;
(三)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摩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的,以及“土火箭”、“地老鼠”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產品;
(四)裝藥量、尺寸、配比超標的各類煙花爆竹;
(五)其他禁止個人燃放的產品。
五、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人群密集場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點拋擲,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影響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內的樓道、陽臺、窗口、屋頂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六、國家公職人員和黨員干部應當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不得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七、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