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環線以內將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作者:CFFA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4-09-24
外環線以內地區,除禁放區域外,為限制煙花爆竹燃放區域
在限制區域內,除春節期間和經批準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從22日召開的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獲悉,天津市對原有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將于近日正式施行。根據《辦法(修訂案)》,天津市將設立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區域,外環線以內地區將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燃放。同時《辦法(修訂案)》還從各個環節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引導群眾少放、不放,減少空氣等環境污染。
《辦法(修訂案)》將全市范圍內的七類地區設為禁止燃放區域,禁止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主要包括: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商場、旅館、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建筑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室內及建筑工地;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筑物及其周邊60米范圍內,其他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構)筑物及其周邊30米范圍內;道路、橋梁、地道、涵洞、隧道、輸變電設施、高壓線、煤氣站、燃氣管線、燃氣調壓站及其他燃氣設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其周圍100米的范圍內;山林、苗圃和綠化草坪內;群眾集體活動場所及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館;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天津市外環線以內地區,除禁放區域外,為限制煙花爆竹燃放區域。在限制區域內,除春節期間和經批準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為本年度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時至22時,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
《辦法(修訂案)》還對婚喪嫁娶、企業慶典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從事婚慶、殯葬服務的個人和單位不得要求顧客購買并燃放煙花爆竹,并不得提供代購和運輸煙花爆竹的服務,對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承辦婚禮的酒店、賓館應提前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將依據各條款處以相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據了解,2014年春節期間天津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一律停止燃放煙花爆竹,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