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點地區掛牌督辦制度
作者:CFFA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4-09-22
該制度規定,重點地區是指對危爆物品管理不到位,導致安全隱患突出或事故、案件高發,造成惡劣影響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
為提升掛牌督辦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動重點地區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狀況得到明顯改觀,四部門聯合成立了全國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點地區掛牌督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
該領導小組于每年年初根據四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確定重點地區名單,并將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納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同時,由中央綜治辦進行書面警示,督促整改。
每年年底前,由四部門對重點地區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整改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實行掛牌督辦。對整改不力的地區,按有關規定予以“一票否決”,并將其列為第二年的危爆物品管理重點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