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8月6日起四環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作者:CFFA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4-08-18
《條例》明確了公安、安監、工商、市容環衛、環保、氣象等6個部門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強調了各區、鄉(鎮)政府,街道、社區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基層組織的相關工作。《條例》將建筑相對集中,人口較為稠密的四環路以內區域劃定為禁止區域。今后,四環路以內任何時間(含春節等重大節日)都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了市區四環路以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10類地點,包括高層建筑物、房屋密集區、山林、園林、綠地、水源地等,諸如蓮花山、凈月潭等生態保護區和重點防火區。規定6級以上大風以及中度以上霾等易發火災和造成空氣重度污染的天氣,任何地點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未經市公安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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