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違反危險化學品規定 最高罰3萬
作者:CCSA發布機構:人民網發布日期:2013-07-17
據了解,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要求運輸工具加油(氣)站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受條件限制、不能滿足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的,應采用阻隔防爆、油(氣)回收等安全技術措施。違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及時處置本單位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法自行處置的,應委托由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實行分類、分區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嚴禁互忌危險化學品混存。禁止超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應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書,必須按規定設置明顯標志,并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以及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等設施、設備。
(單學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