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政府提出加強安全生產三基工作意見
作者:發布機構:陜西日報 發布日期:2013-03-05
近日,陜西省政府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三基”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落實基層責任、強化基礎能力、提升基本素質。
《意見》要求,嚴格落實“一把手”對安全生產負總責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制度。從2013年起,市、縣兩級政府一律由常務副市長、常務副縣長擔任安委會主任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鄉鎮(街辦)、村(社區)、園區有關負責人對本區域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各級政府要對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負全責。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安全生產負全責。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責權統一的安全生產管理專門機構。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備;從業人員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專家進行管理。高危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中至少50%以上具備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以上資格。
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制。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區)、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一個年度內不得提拔重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有責任或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標的市(區)、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有責任的縣(市、區)和鄉鎮(街辦),當年不得參加各類先進評比,政府主要負責人一個年度內不得提拔重用。
切實加大經費保障。各市(區)、縣(市、區)政府每年要按照本行政區域人口總數每人2元提取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并列入財政預算;對于工業規模較大、經濟較發達的市(區)、縣(市、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提高安全生產專項經費提取比例;設立市長、縣長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彌補安全監管機構工作經費不足。
不斷規范基層監管機構編制。各市(區)、縣(市、區)要按照不低于當地政府工作部門和直屬機構人員編制平均數,確定安全監管機構行政或事業編制人數,保證實際編制數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即市(區)不低于27人,縣(市、區)不低于14人。(記者:張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