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縣(區)換發危化品經營證以來,為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江蘇淮安市淮安區安監局針對日前現場核查出的問題,認真研究對策,探討積極有效的方法,從六個方面從嚴要求現場核查。
企業注冊地址、經營范圍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之前,有部分經營戶存在執照注冊地址、經營范圍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還有一證多點經營現象,無形之中增加了監管的難度及危險性;在核查過程中,如發現該類情況,一律不予換發證,抄報工商部門并給于一定的經濟處罰。
企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資質必須與提交材料一致。嚴格核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原件是否與提交復印件一致,是否真實有效;嚴格檢查教育培訓臺賬是否與提交材料中相關證明材料一致,如發現不一致,要求整改,堅決不整改的,堅決不予換發證。
企業經營場所的應急處置器材必須與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里內容一致。嚴格核查經營現場應急處置器材的配備及有效情況,如發現沒有或缺少的,能立即整改的,要求該企業現場整改,如不能及時整改的,限期整改,否則一律不予發證。
企業經營場所內設施必須與危化品經營要求相一致。嚴格核查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承諾文書是否與現場相符,嚴格核查店面內危化品是否專柜存放及超過規定數量。
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必須規范到位。嚴格核查經營企業是否建立基本的危化品購貨、銷售臺賬記錄,是否有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安全標簽,購買時對方是否有許可證;否則一律不予發證。
企業安全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審查必須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嚴格核查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對企業的總圖布置、儲存裝置及其安全設施進行評價,是否有明確的評價結論;重點核查在許可范圍內是否有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否則一律不予換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