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提升危化品本質安全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作者: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2-08-29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88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2〕35號),有力推動甘肅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實施,深化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完善危險化學品裝置和設施的安全設計和自動化監控系統,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全省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工作
(一)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
嚴格按照省安委辦《甘肅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2012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甘安辦〔2012〕12號)和省安監局《2012年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計劃》(甘安監管三〔2012〕59號)安排部署,結合全省實際,以煤化工、石油化工、電石等行業為重點行業,以蘭州、平涼、慶陽、白銀、金昌、嘉峪關、臨夏等市州為重點地區,突出對中小化工企業的監管,著重對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未經安全許可擅自進行建設的行為以及有關安全許可手續不全的情況進行嚴厲打擊。通過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企業,查處一批非法違法建設項目,規范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確保2012年全省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切實強化對“兩重點一重大”的安全監管
1、全面完成危險化工工藝裝置自動化系統改造。加強對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等首批重點監管的十五類危險化工工藝裝置的安全監管,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動化系統改造,實現工藝過程的自動控制和溫度、壓力等主要參數指標的自動報警,有條件的要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和安全風險大的化工裝置要在實現自動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將原料和產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產工藝納入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范圍,凡是涉及上述工藝的化工裝置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
2、開展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2013年6月底前完成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現狀普查工作并健全安全監管檔案,2014年底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全部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根據全省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實際,適時將受熱、遇明火、摩擦、震動、撞擊時可發生爆炸的化學品納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范圍。
3、強化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管。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和評估工作,推動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嚴格重大危險源備案。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改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自動化監測監控系統,完善監控措施。2013年底前初步建立完善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檔案,到2014年底前,所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建立運行穩定、滿足要求的安全監控系統(實施自動化監控,實現溫度、壓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等重要參數自動監測監控、自動報警和連續記錄)。
(三)持續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
1、開展未經正規設計的化工(含危險化學品)在役裝置的安全設計診斷。在2012年底前完成未經正規設計的化工(含危險化學品)在役裝置安全普查工作,凡是存在未經正規設計的化工(含危險化學品)在役裝置的企業必須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正規設計單位進行安全設計診斷,對裝置布局、工藝技術及流程、主要設備和管道、自動控制、公用工程等進行設計復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裝置設計存在的問題,并在2013年底前通過專家驗收,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2、強化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凡是化工(含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必須進入當地政府統一規劃的化工園區或工業集中區,在提交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時企業必須一并提交進入化工園區的相關證明材料。采用新開發的化工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要通過省級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安全論證,否則一律不予審批。
3、進一步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化工(含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大型和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要由具有甲級資質的化工設計單位設計。設計單位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和標準,將安全技術與安全設施納入初步設計方案,生產裝置設計的自控水平要滿足工藝安全的要求;大型和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裝置,要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裝置設計階段要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4、突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備案環節的審查。化工(含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進行試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要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對企業試生產(使用)方案進行現場論證,有關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要對建設項目進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四定: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對試生產(使用)進行延期的建設項目要加大監管力度,建設單位要認真分析造成延期的原因,重新制定試生產(使用)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5、強化對重點化工(含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要突出對隴東煤化工產業基地、河西新能源基地重點化工(含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在建設項目引進立項之初當地安監部門就要提前介入,會同發改、工信、建設等部門對項目選址等事宜進行安全論證,確保建設項目源頭安全。
(四)開展穿越公共區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專項治理
1、開展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安全現狀普查。目前全省共有正在運行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3條(成品油:蘭成渝、蘭鄭長、烏蘭),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安全現狀普查工作,摸清其分布走向、權屬單位、安全現狀和主管部門,特別對其穿越城鎮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部分要加強安全監管。
2、開展穿越公共區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現狀普查。重點查清城鎮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稱、權屬單位、安全現狀和主管部門。在普查工作中,要組織企業單位、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或科研單位對城鎮建成區現有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管網開展全面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各類管道管網的安全狀況和安全風險等級。2012年底前,完成城鎮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現狀普查工作;2013年底前,要建成統一、完整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統,實現各有關部門信息共享。
3、開展穿越公共區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集中治理。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違章占壓和防護距離不足以及各類管道鋪設重疊交叉等突出問題。管道權屬單位或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單位,落實管理責任。開展停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安全清理工作。在城市拆遷、舊城改造、城鎮建設、企業搬遷工作中,管道權屬單位或主管部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全拆除廢棄管道設施,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能確定權屬單位或主管部門的廢棄管道設施,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負責實施安全拆除。加強和規范地面開挖作業活動的安全監管,建立地面開挖施工作業證部門聯合審批制度和管道設施權屬單位作業前安全交底制度,確保地面開挖施工作業安全。
(五)著力提升和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
1、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全面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活動,加強企業班組安全建設。到2012年底前,所有企業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中央在甘、省屬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裝置的企業在2015年底前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水平。
2、進一步規范企業作業過程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作業場所安全標志標識的設置和管理,督促企業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加強作業過程監督,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嚴格的作業許可制度,并將制定和執行嚴格的作業過程管理制度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審查的一項必要條件。
3、在中央在甘、省屬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在役裝置中試點推廣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積極利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進科學的風險評估方法,排查各類事故隱患。2013年底前中央在甘、省屬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裝置的企業完成全部在役裝置的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逐步推行化工生產裝置定期(每3至5年一次)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4、加大老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管。我省作為傳統化工產業省份,很多企業建設于上世紀80年代之前,這些企業由于建廠較早,大多建設于人員密集場所,生產工藝裝置相對落后,且由于企業效益問題,安全投入不足,本質安全水平相對不高。要切實加強對這部分企業的安全監管,對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裝置要嚴格予以淘汰,對尚能運行的裝置要進行必要自動化控制改造,實現遠程監控,要督促企業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切實貫徹落實到位,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生產氛圍,確保裝置生產運行安全穩定。
5、強化電石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我省作為全國電石生產企業重點監管省區,現有電石生產企業年電石生產能力已近200萬噸。由于電石企業的生產特性,大多數企業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較為粗放,本質安全水平較低。要督促電石生產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裝置本質安全水平,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電石生產裝置全部改造為符合要求的密閉式電石爐,并著力培植出1-2戶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電石生產企業。
6、嚴格安全許可審查。要加大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延期的現場審查力度,進一步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借助專家力量對企業的工廠布局、工藝技術路線及裝備可靠性、自動化控制水平、人員素質等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全面的論證。堅決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足、安全生產沒有保障的企業。
7、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時段的檢查督查,督促企業制定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逐步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信息系統,用信息化手段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及時發現、治理隱患,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8、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以國家“金安”工程在我省全面推廣應用為契機,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系統建設,增強并擴大“金安”工程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支撐效能,實現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應急救援和電子政務等功能。到2015年底前初步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系統建設。
9、推進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分級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嚴格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報備。危險化學品企業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中小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與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大型石油化工企業建立聯系機制,通過簽訂應急服務協議,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并針對全省實際,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石油化工、煤化工、光氣、氯堿、精細化工等五個專項應急救援基地。
10、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和專家作用。要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庫,實行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的專家咨詢制度;組織專家積極參與執法檢查和安全監管,提高執法監管的有效性。要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力量建設,充分發揮其安全咨詢、評價作用;組織專家、中介機構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幫助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勵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指導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統籌規劃化工產業安全布局,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監管
統籌規劃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明確產業定位,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消防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要充分利用化工園區內各企業的監測監控、應急救援等資源,構建園區一體化管理信息平臺,實施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凡是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建設。通過財政、稅收、差別水電價等經濟手段,引導和推動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逐步推動現有城鎮內化工企業進區入園。
(七)提高從業人員準入條件和專業素質
1、提高危險化學品領域從業人員準入條件。今后,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切實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嚴格考核,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能夠做到懂安全、會抓安全。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強化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取證工作,提高從業人員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2、加快化工專業管理人才和產業工人的培養。要充分利用大專院校、大型企業集團,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多層次的化工專業人才培養體系,為化工行業安全發展提供成熟的產業工人和專業管理人才。新建化工企業要及早制定從業人員培養計劃,依托大專院校、職業學校的支持,從源頭上保證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3、嚴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設置具有獨立職能的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符合要求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人數不得少于企業從業人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且應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自2014年起,凡是未達到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7月-8月)
各市州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具體的工作計劃和重點任務,并認真組織實施。2012年8月底前,各市州安監局要牽頭制定出本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報省安監局備案。
各市州安監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建設局要加強協作,由發展改革委、安監局牽頭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以化工為主導產業的涉危園區進行調查摸底,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園區對照《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認真填寫調查表(附表),于2012年8月30日前將調查表紙質版本(加蓋公章)和電子文檔統一匯總后分別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安監局。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
1、集中開展“打非治違”階段(2012年12月底前)。各市州要組織有關單位對轄區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企業、未經正規設計的化工在役裝置、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況,全面完成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和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裝置的自動化改造,并根據全省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2、分步實施階段(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各市州要按照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確保按時完成階段性目標。要及時對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效果。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5年1月至6月)
各市州安監局要牽頭對照檢查重點任務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查找不足,提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并在2015年3月底前將專項行動總結報告上報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組織開展全省專項行動總結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安排。各市州要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將專項行動作為貫穿今后三年的重點工作,要及時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完善工作措施,切實把專項行動的各項工作抓細、抓實、抓到位。各有關企業要對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對本單位安全現狀進行自查,對不能滿足方案提出要求的事項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資金、人員、責任及整改期限,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有關提升企業安全水平的各項工作措施,并將整改方案報屬地安監部門備案(中央在甘及省屬危險化學品企業報省安監局,其余企業報市州安監局)。
(二)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各市州要精心安排,督促轄區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完成各項工作,切實強化“兩重點一重大”的安全監管,突出服務意識,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的管理,鞏固“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成果,繼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管理。
(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市州要充分發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各部門的協調、溝通,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完善工作機制,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實監管責任,形成合力,切實幫助企業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四)強化監督,確保實效。各市州、各有關企業要根據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定期對各項重點工作的推進情況進行檢查,省安監局將組織督導組分階段對各市州及有關企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市州將給予通報批評,對不能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工作的企業一律暫扣其安全許可證照,督促進行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