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化企為污染事故“保險”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化工報發布日期:2012-06-20
目前,5家公司均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公眾責任保險統括協議保險單》和《公眾責任保險單》,將主動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以提高自身風險防范意識,增強企業抵御環保風險的能力。
內蒙古保監局正在與自治區環保局等部門聯手推動內蒙古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內蒙古烏海市擬在全市范圍內的化工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同時,內蒙古還將選擇環境風險相對集中的蒙西地區部分化工園區作為首批試點地區,選擇生產、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等高風險化工行業作為首批試點企業;選擇沿黃流域的幾十家重點化工企業作為首批試點企業,先行開展試點工作,積累實踐經驗,并逐步推廣至內蒙古全區化工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據介紹,內蒙古化工行業的快速發展在促進自治區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地方帶來了更大的污染隱患和環境壓力。作為一項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在化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以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險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賠付。
目前,責任險在國外比較普遍,占保險份額的三分之一。環境污染責任險是讓企業為尚未發生的污染先行買單,而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受到影響的地區和公眾就能及時獲得經濟補償。這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擺脫長期以來主要靠行政辦法保護環境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