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實名舉報安全生產案件 最高獎3萬元
作者:發布機構:寧波晚報發布日期:2011-10-31
《遼寧省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各級安監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獎金從同級財政核撥的辦案經費中列支,由安監部門辦理發放。
遼寧省各級安監部門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舉報投訴受理工作制度,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傳真)、電子郵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領取獎金辦法。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來訪等方式舉報。需要說明的是,遼寧省的安全生產舉報實行實名舉報,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和發放獎金。
經調查屬實的舉報事項,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安監部門將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500元~30000元的獎勵。
舉報獎金發放標準為:
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獎勵500元~30000元;
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獎勵500元~30000元;
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獎勵500元~20000元;
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已被責令關閉、停產整頓或停止作業,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獎勵500元~20000元;
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獎勵500元~10000元。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預先設置的化名領取獎金,簽署化名辦理簽收手續;對無法通知舉報人的或者逾期未領的,視為放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