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監局規范監管治理“三亂 ”
作者:發布機構:安徽日報發布日期:2011-09-05
專項治理工作的范圍包括省、市、縣安全監管部門和三、四級安全培訓機構。重點治理安監部門不按國家規定進行考核發證,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給予未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發放資格證書;干預安全培訓機構的正常活動,利用職權向安全培訓機構索要錢物、推銷產品等違規違紀行為。重點治理安全培訓機構從業活動中,轉讓、租借資質證書,或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有效期限、業務范圍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等擾亂市場秩序;不按大綱要求組織教學,擅自減少培訓內容、壓縮培訓學時,專職教師未取得崗位合格證從事安全培訓等違規行為。
省安監局要求,各市安監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治理目標和治理措施,明確重點單位和重點環節,切實加強監督檢查;要暢通渠道,發揮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對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深入核查,及時公布結果,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并完善加強監管廉政工作規章制度;完善優勝劣汰機制,加強安全培訓機構評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