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監局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
作者:CFFA發布機構:云南省安監局網站發布日期:2015-04-16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
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
云安監管〔2015〕20號
各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滇中產業新區經貿局:
當前,我省部分地區一些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主缺乏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安全意識淡薄,許多煙花爆竹零售點達不到安全要求,存在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即“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未按規定專店經營,違規將煙花爆竹與其他貨物混存、混售,店內電氣線路未穿管敷設,燈具和開關不防爆,安全警示標志和消防器材設置不足等問題,個別地方甚至違規將零售點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批發企業違規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等行為也時有發生,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安全隱患仍然突出,安全監管工作仍有諸多問題和薄弱環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兩起爆炸事故的通報》(安監總明電〔2015〕2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5號)精神,深刻汲取昆明市官渡區東盟聯豐農產品商貿中心“3.04”重大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防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自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開展全省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內容
(一)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
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
3.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
4.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5.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
1.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
2.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
3.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4.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
5.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
二、時間安排
(一)排查清理階段:2015年4月至5月,對現有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屬于“兩關閉”情況的,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關閉到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5年6月至12月,對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和零售點“三嚴禁”開展全面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并對查出的隱患問題逐一落實整改。
(三)總結和“回頭看”階段:2016年1月至2月,認真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總結,集中組織“回頭看”督查、檢查,嚴肅查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和零售點違反“三嚴禁”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確保實效。各州(市)、縣(市、區)安全監管局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采取針對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檢查排查工作計劃,實現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全覆蓋”。采取流向信息系統網上監督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安全標準化未達標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一律責令停業整頓;對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和零售點違反“三嚴禁”的行為依法按規定上限處罰,直至吊銷許可證;對煙花爆竹零售點屬于“兩關閉”范圍的,一律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關閉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審查關。各州(市)要嚴格按照《云南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云南省安全監管局公告37號)的規定,合理布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各縣(市、區)要科學制定完善煙花爆竹零售布點規劃,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零售網點的數量。要嚴把安全許可審查關,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堅決不予核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事前問責機制,切實做到“誰許可、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對違規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批發企業和零售點頒發許可證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嚴格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督促指導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組織經營活動。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必須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柜銷售時,須安排專人銷售,專柜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零售經營者采購的煙花爆竹產品,必須由批發企業或其委托的運輸單位負責配送到零售點;零售點負責人和銷售、管理人員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煙花爆竹作業安全規程實施煙花爆竹產品搬運作業,嚴防碰撞、拖拉、翻滾和倒置產品。
(四)加強督促檢查,按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安全監管局將適時組織對重點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督查。州(市)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做好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并分別于2015年6月20日前將《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2016年1月15日前將《煙花爆竹零售點違反“三嚴禁”行為查處情況匯總表》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行為查處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3);2016年3月5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送省安全監管危化處。聯系人:楊春亮,聯系電話:0871-68025590(傳真),電子郵箱:YCL99@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