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作者:安全監管總局監督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6-05-12
關于印發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完善煙花爆竹買賣合同制度,對規范雙方買賣行為、加強產品流向監管、打擊非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障經營安全十分重要。各地區要充分認識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把推行使用該示范文本作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并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煙花爆竹企業在煙花爆竹買賣活動中依法簽訂合同,規范填寫合同各項內容,明確買賣雙方責任和義務,依法銷售、購買煙花爆竹。
自2012年8月1日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在銷售、購買煙花爆竹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要將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簽訂的合同作為到公安機關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有效材料之一,嚴禁無書面合同購買、銷售煙花爆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工商總局
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