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條件及技術評審項目和標準的通知
作者:CCSA發布機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6-05-12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等規定,為規范有序地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以下簡稱丙級資質)認可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丙級資質認可條件、技術評審項目和判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科學合理規劃丙級機構布局
丙級資質認可工作由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統一組織,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先規劃,后發展”的原則,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丙級機構發展規劃,堅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要與現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布局相結合,現有機構(包括甲級、乙級及檢測資質機構,下同)分布數量較多的地市,要嚴格控制丙級機構的發展數量,現有機構數量在5家以上(含5家)的地市,新發展丙級機構數量不超過1家;現有機構數量較少的地市,可優先發展丙級機構。二是要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相結合,未完成換證工作的省份暫不開展丙級資質認可,鼓勵已換證但未達到新標準要求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丙級資質,原職業衛生檢測機構和原職業衛生評價乙級機構自愿放棄乙級資質、申請丙級資質的,可不列入規劃控制指標范圍內。三是要與本地區的職業病危害特征、主要行業分布和實際工作需要相結合,因地、因時制宜地做好丙級機構的規劃布局。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在本地區丙級資質認可工作實施前,將丙級機構發展規劃(包括編制依據、規劃機構總數、各地市規劃機構具體分布數等信息)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根據報送的發展規劃,預先將空白資質證書發放至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
二、健全規章制度,認真組織推進
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認真學習掌握《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文件規定和丙級資質認可條件、技術評審項目和判定標準,并準確運用到丙級資質認可工作中。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實施丙級資質認可前研究制定并印發丙級資質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檢測項目目錄。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在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后,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政審批責任,參照甲級和乙級資質認可工作程序,制定丙級資質認可工作程序及配套的實施意見,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把丙級資質認可及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尚未調整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的省級、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應提前研究丙級資質認可有關事項,做好制度建設等有關準備工作。
三、嚴格標準,穩步開展丙級資質認可
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已經調整、丙級機構發展規劃已經核定、資質認可相關規章制度已經建立的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程序,嚴格條件和標準,穩步開展丙級資質認可工作。丙級機構的業務范圍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條件評審項目標準及認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8號)的有關要求核定。丙級資質認可后,要監督有關機構嚴格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并依據計量認證證書批準的檢測項目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活動。
四、優化備案、登記程序,保障丙級資質認可工作順利開展
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丙級資質機構實行事前規劃、事后備案制度,本著“優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則,制定丙級機構審批備案程序,落實備案管理有關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丙級機構實行年度統一登記制度,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以?。▍^、市)為單位一次性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提交丙級機構登記報告和《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匯總表》(安監總廳安健〔2012〕86號文件附件2)。同時,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資質認可工作的需要,適時組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附件:
1、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條件
2、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技術評審項目和判定標準
2013年7月18日
【編輯:陳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