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作者:CCSA發布機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6-05-12
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16號)精神,深刻吸取大連石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違章操作、違規動火,檢維修管理、現場管理、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反復發生爆炸、火災事故的慘痛教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定于2013年7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國開展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安全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督促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所在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徹底的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安全保障能力。
二、檢查范圍和重點檢查內容
(一)檢查范圍。
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專家對所有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開展拉網式安全專項檢查,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11個省(區、市)要組織對沿海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進行重點檢查。
(二)重點檢查內容。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監總辦〔2013〕73號)中要求的危險化學品領域專項檢查內容;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3號)有關要求的落實情況,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3.企業和單位領導班子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領導干部值班帶班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4.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5.夏季“四防”措施以及應急物資儲備落實情況;
6.吸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石油化工企業還要重點檢查:
1.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2.工藝運行及工藝紀律執行情況;
3.巡回檢查、交接班等制度落實情況;
4.安全設施的完好與運行情況,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系統投用運行情況、緊急停車系統和聯鎖等系統的有效投用情況;
5.設備設施尤其是大機組的安全運行情況,儀表、電氣、公用工程系統的管理及運行情況;
6.新裝置試車和裝置停、開工的安全條件確認情況;
7.承包商安全管理情況。
石油庫還要重點檢查:
1.符合現行設計規范要求情況;吸取事故教訓,對設計進行復核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情況;
2.防泄漏和防腐蝕措施落實情況;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設置情況;儲罐根部閥和緊急切斷閥設置和運行情況;
3.儀表監控系統運行管理情況,包括液位、溫度、壓力監測儀表設置和運行情況,油罐液位超高報警和自動聯鎖裝置設置和運行情況,油罐超低液位自動停泵措施設置和運行情況,可燃、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和火災自動檢測及報警系統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4.電氣系統的管理情況,現場電氣設備的防爆、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應急電源配備情況;
5.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以及定期檢驗和維修情況,緊急狀況下防止環境污染措施落實情況;
6.避雷設施的配置及定期檢修、檢測情況;
7.原油儲罐浮頂密封完好情況,一、二次密封之間可燃氣體是否超標;
8.相鄰石油庫防止事故相互影響的措施落實情況;
9.2012年石油庫安全專項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
油氣裝卸碼頭還要重點檢查:設計是否符合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碼頭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9號)以及油氣碼頭裝卸作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要求。
三、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企業自查。
各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單位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安委明電〔2013〕2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切實加強夏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安監總明電〔2013〕6號)及本通知的有關要求,開展全面徹底的自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整改,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落實事故防范措施,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各企業和單位要于8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檢查情況。各有關中央企業總部要于8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二)地方各級安委會檢查。
地方各級安委會要組織安全監管、能源、國有資產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質量監督等有關單位,配備有關專家,對轄區內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進行全面檢查。地方各級安委會要于9月10日前完成檢查工作。各省級安委會要于9月30日前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三)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重點督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于9月中下旬組織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開展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安全專項檢查情況及有關企業、單位進行督查。
四、相關要求
(一)各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檢查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并認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組織開展所屬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安全專項檢查。
(二)各省級安委會要迅速部署開展本地區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檢查工作方案,創新檢查方式,強化監督檢查, 嚴格按照專項檢查的范圍和內容進行檢查,注重實效,堅決防止走過場。
(三)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匯總全國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安全專項檢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國務院。
2013年7月18日
【編輯:陳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