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制定涉企法規政策 必須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意見
作者:本站發布機構:本站發布日期:2019-07-01
總理2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制定涉企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必須聽取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使政府決策更符合實際和民意。
“市場經濟活動復雜多變,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對政府部門出臺法規政策十分敏感,擔心市場不透明、預期不穩定。今后制定涉企法規政策,必須事前傾聽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給市場穩定的預期和信心。”總理強調。
總理指出,根據我國《立法法》和《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因而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實施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要把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貫穿全程,這是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
總理說,在這方面我們不是沒有教訓:一種情形是,制定法規政策時由于沒能廣泛聽取市場主體意見,結果法規政策的實施打亂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計劃,造成損失和浪費;另一種情形是,企業不認可新出臺的法規政策,就會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終使法規政策很難實施。
“忽視市場主體的呼聲,反過來就會被市場懲罰。”總理說。
總理要求,今后在法規政策制定前,要主動及時了解企業所急所需所盼,努力使擬制定的法規政策更有針對性。在制定過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聽取有代表性企業的意見,意見采納情況要及時公布或反饋。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實際設置緩沖期,為企業執行留有必要的準備時間。
“要按照‘公開是慣例,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通過提高法規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公開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切實做到‘陽光行政’。”總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