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來臨談“禁炮”,四大誤解很荒謬!!!
作者:本站發布機構:本站發布日期:2019-07-01
作者簡介
宋燧文,瀏陽人,1945年生,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畢業,中國花炮文化研究專家,文學家、詩詞作者。現為全國節慶文化與經濟中心文學顧問,是花炮文化領域的泰斗級專家。
文章來源:萬紫千紅煙花
每到春節,煙花爆竹都要飽受一次詬病,有人一提起安全與環保,首先就拿煙花爆竹開刀,似乎它就是安全的障礙、環保的災星。現在,一些大中城市陸續實施了“禁炮令”,部分地區如湖南新化、浙江永康等地區也唯恐不及,連鄉村也禁燃煙花爆竹。看來,花炮產業面臨著一個極為寒冷的嚴冬,傳統文化遭遇了最嚴厲的挑戰。
荒謬的“禁炮令”
“禁炮令”的理由自然冠冤堂皇,甚至理直氣壯:什么“減少霧霾,保護環境,有利于人民健康”啦;什么“防范隱患,杜絕火災,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啦,還有什么“勤儉節約、移風易俗”啦,不一而足,反正都是替老百姓著想的,都是維護群眾利益的,都是上得了臺面的……至于什么傳統文化、什么民間習俗、什么百姓意愿,對不起,都統統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出臺禁令的時間也選得頗為高明——人們最看重的春節,連春節都被禁放了,其他時間你還敢放嗎?通過一紙禁令,讓煙花爆竹自生自滅,讓為政者高枕無憂,這就是制定禁令的動機和目的。
古人云: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大凡要加罪于人,不愁找不到罪名。煙花爆竹真有那么壞、讓人痛心疾首而要大加撻伐嗎?恕我直言,許多都是信口開河、胡編亂捏的瞎扯淡!
誤解一:“花炮是危險品”
一提起煙花爆竹,首先就指責它傷人毀物,哪里炸傷了人,哪里又燒了房子。仿佛花炮生來就是一個孽障,讓人望而卻步。眾所周知,煙花爆竹是火藥制品不假,也確實存在一定的危險性,但完全在可控的范圍之內。大凡成年人,從小到大,有幾個沒有玩賞煙花爆竹的經歷,真的是那么可怕可惡嗎?這與公路上駕車行駛一樣,雖然時時刻刻存在隱患,但只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就可以安然無恙,有誰會談車色變呢?現在,凡是正規的花炮生產企業,都按國家制定的標準生產,根據產品的分級分類確定用藥量,不合格、不安全的產品一律不準出廠,產品做到了安全可控;消費者在燃放過程當中,只要嚴格按照產品的分級燃放和產品說明書謹慎操作,不違規燃放,就不會有什么安全之憂。
從老祖宗發明煙花爆竹時起,已經燃放了一千多年,如果一放就會傷人起火,恐怕它早就銷聲匿跡了,也不必等到我們這一輩人來禁掉。當然,如果你圖便宜買非法生產的劣質產品,或者隨心所欲亂放一氣,則不是我們討論的命題。要知道,吃飯時狼吞虎咽、囫圇吞棗,也許會卡喉嚨的,難道你也禁止吃飯?
誤解二:“花炮是污染品”
這可能是出臺禁令最硬扎的一個理由,也是國人認識霧霾后最趕時髦、最搏眼球的一個名詞。應當承認,過去由于少數花炮企業片面追求效果,或者粗制濫造,違規使用了一些含有污染物質的化工產品,使得燃放時產生了較多的煙霧和某些有害氣體。雖然這種“污染”與其它污染源(如煤炭、工業揚塵、汽車尾氣等)比起來是微不足道的,但畢竟多少對環境有不利影響。殘留物所形成的垃圾也確實增加了城市環衛工人的負擔,讓他們多忙碌幾天。
現在,由于城市霧霾的加劇,人們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了,也引起了花炮生產廠家的警覺。近年來,花炮科研人員研制了許多環保新材料,如無煙火藥、無硫火藥、無土鞭炮、無塵煙花等等,基本上解決了污染的問題。燃放后即使有少量的煙霧,也會很快就飄散降解。而殘留物(如紙筒、包裝箱)則多數可以回收,炸開來的紙片也像紅色的花瓣,沒有泥土沒有殘渣容易清理。
比我們更早發現霧霾、也更加重視環保的歐美日等國家,他們在節日里從來不禁放花炮,東南亞一些國家還曾因鞭炮有種特殊香味可以醒腦提神而把它稱為“衛生品”呢;花炮主產地的瀏陽、醴陵、萬載、上栗特別是湖南省會長沙等地,幾乎長年燃放花炮以招攬客商、推動旅游,空氣質量也從未受什么影響,相反好過許多禁炮的城市。現在,不少地方談霾色變,僅僅在春節放它幾天,就把污染環境的罪名強加于花炮,這不是有失公允嗎?至于那些以美麗鄉村之名禁止農村放煙花爆竹的,不妨到全國美麗鄉村示范縣的瀏陽看看,“魚和熊掌”又是如何兼得的?
誤解三:“花炮是點綴品”
此話的用意無非是指煙花爆竹可有可無,可放可不放。誠然,花炮雖非事關衣食住行的必需品,但它可以給人們帶來愉悅、帶來歡樂,可以滿足人們精神層面的需求。煙花爆竹的聲音、色彩和氣味,不僅可以讓人賞心悅目,而且能夠提振士氣,鼓舞人心。為什么像北京奧運、上海世博那樣的盛大慶典都要舉行大型焰火晚會?為什么民間的紅白喜事也要放鞭炮煙花?難道僅僅是因為“點綴”嗎?不!這正是因為精神方面的需求,也是物質層面所東西無法替代的東西。所以,千百年來它歷久不衰,一直受到百姓廣泛的歡迎,形成了一種歷久彌光的傳統文化。這與歌曲舞蹈、電視電影是文化藝術的載體一樣,花炮也是民俗文化的載體。
經常有人說,西方國家如何文明,如何進步,他們老早就從中國引進花炮,現在還繼續從中國進口花炮,這是為什么呢?難道他們也“崇洋媚外”嗎?可以這么說,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是對中國歷史和文化的尊重,也是對中華文明的認同。反之,會讓外國人恥笑、讓子孫后代戳脊梁骨的。
誤解四:“花炮是奢侈品”
此話貌似有理,實則小題大作。煙花爆竹消費起點低、觀賞受眾多,分享面最廣,是大眾消費品,何來奢侈之說?大凡燃放煙花爆竹,都是在公共場合,而且人越多越熱鬧,人越多越氣派,人越多越浪漫。煙花爆竹從來就是個雅俗共賞的東西,是群眾性的娛樂活動,是一種集體的狂歡,“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從來沒有人關起門來獨自欣賞。大眾消費品與少數人奢侈獨享完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還有人認為煙花稍縱即逝、曇花一現,沒有多少藝術價值。這種認識,也是對審美的誤解,正因為煙花的稍縱即逝,才構成萬紫千紅、驚鴻一瞥的奇景,并將瞬間留與永恒,給人以暇想的空間。
而且,煙花爆竹起源于民間,人民群眾最喜聞樂見,它可以讓廣大群眾聽到聲音、看到色彩、聞到氣味,是地地道道的低值高效的娛樂品。付出的只是較小的代價,收獲的卻是大眾的快樂。曾有企業老板為了慰問鄉親,春節時在老家捐辦一場焰火晚會,引得大家歡呼雀躍,令人久久難以忘懷,不正是顧及公眾利益的惠民之舉嗎?
那么真相究竟是?
其實,政府禁放花炮的真實原因可能并非以上所述,可能是某些官員尋找一種借口。其真實原因還是公共管理的缺失,即政府怕出事、領導怕擔責,干脆一禁了之,以圖高枕無憂、萬事大吉。因為在城市,無條件、無限制地燃放肯定不行,那樣會導致不分地點、不分場合、不分時間亂放一氣;而有限制的燃放則需要加強管理,需要人力物力的支持,需要一些領導和工作人員勞神費力,甚至犧牲個人的休假時間。正如汽車上路行駛一樣,需要制定交通規則,需要交警值勤,需要有人監督,需要電子監控,甚至日夜巡邏。
如果因管理失職、馬虎大意發生安全事故,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就要被追責。因此,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慣性思維驅使下,為了逃避追責,“為官不為、懶政怠政”是最巧妙的辦法。只要不傷人、不死人、不發生火災,就心安理得了。至于過節熱鬧不熱鬧、群眾高興不高興,節日有文化和沒文化,都無關緊要,自以為賴不到當政者的頭上。
寫在最后
然而,這種慣性思維和“一刀切”的處理辦法大錯特錯,因為背離了中央的精神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也是枉顧歷史、違背現實的行為。習大大多次強傳承傳統文化的重要性,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他說:“拋棄傳統,丟掉根本,就等于割斷了自己的精神命脈。”2016年國務院下文把煙花爆竹劃歸傳統文化產品,并把它列保護扶植的項目。
傳統習俗是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煙花爆竹是傳統文化的載體之一,決不能葬送在我們的手中。我們相信,有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重視和關懷,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喜愛和參與,有文化力量的支撐和鼓舞,就像2005年首都北京“禁改限”一樣,明智的有責任心的領導,都會尊重和弘揚傳統文化,都會考慮民意要求與習俗傳承,逐步作出“禁改限”的決策,一股暖風必將吹拂祖國大地。我們堅守著,我們期待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