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市場監管局將聯合開展煙花爆竹經營 旺季安全專項檢查
作者:江蘇省煙花爆竹專業委員會發布機構:江蘇省煙花爆竹專業委員會發布日期:2019-01-24
文章來源:江蘇省煙花爆竹專業委員會
為認真落實《省應急管理廳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轉發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蘇應急〔2018〕4號)要求,有效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經營、運輸、燃放行為,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遏制涉及煙花爆竹的各類事故和惡性事件發生。經省應急管理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共同決定,從即日起至2月3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經營旺季安全專項檢查指導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專項檢查指導內容
1.煙花爆竹經營旺季安全監管工作部署開展情況。
2.“打非”工作開展情況: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涉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查處、“黑名單”管理及公示、舉報獎勵等情況。
3.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達標及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經營單位查處等情況。
4.流通運輸過程監管情況: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執行、道路運輸證開具以及承運單位、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資質等情況。
5.市場產品質量情況:市場監管(工商、質監)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抽查及處罰情況;應急管理(安監)、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罰情況。
6.燃放規范管理情況:公安部門推動“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出臺政策在城市主城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目標完成情況;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情況;煙花爆竹零售點等重點場所周邊治安巡邏執行情況等。
二、專項檢查指導要求
1.各設區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在轄區內聯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旺季安全專項檢查指導工作。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安監)部門將本地區開展情況于2月20日前書面報送省應急管理廳。
2.省檢查指導組對每個設區市至少檢查1個縣(區、市)、1個煙花爆竹批發(運輸、燃放)單位、2個煙花爆竹零售點。檢查指導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臺帳、實地檢查、反饋交辦隱患和問題清單的方式開展。
3.檢查指導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由屬地應急管理(安監)、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工商、質監)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督促隱患和問題整改并依法查處。
4.檢查指導組要嚴格遵守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
三、專項檢查指導組
專項檢查指導分兩組進行,分別由應急管理廳和公安廳處級干部為組長,四個部門分別派人參加。
請各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做好春節旺季安全防范工作。
附件1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檢查表
單位名稱: 檢查時間:
項目 | 內容 | 現場檢查 | 備注 | ||
是 | 否 | ||||
日常安全管理臺帳 | 批發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 ||||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現場核查人員在不在崗;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資料及培訓檔案。 | |||||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在規定的位置張貼。 | |||||
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 | |||||
查庫區值班記錄:結合監控抽查重要節假日有無負責人帶班,日常巡查記錄是不是按照制度規定的時間進行巡查。 | |||||
查產品進出貨記錄:看購銷合同填寫是否規范,產品張貼的流向標簽是否與產品一致;供貨對象是否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抽查配送單上有無違規和違禁產品,配送量是否超零售點儲存量。 | |||||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是否制定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認真開展了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是否做到五落實,閉環處置。 | |||||
現場安全條件核查 | 查庫區安全設施是否齊全:現場查看庫區防雷、防爆、消防等設施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庫區是否按規定張貼安全標識牌;有無擅自搭建庫房等建(構)筑物行為。 | ||||
倉庫安全條件:門、窗、通風孔、墻、屋頂、地面、出口設置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防潮隔熱、防小動物、防盜等措施是否齊全。 | |||||
查庫房內堆放:儲量是否超量;儲存的品種是否超許可范圍;是否分類、分級進行堆放;收繳和回收的產品是否單獨存放在合格的庫房內;非煙花爆竹類爆炸產品是否與產品混存;是否按標準和規范進行堆放,堆垛有無標簽。 | |||||
外部安全距離:重點查庫房與等級公路、電線、通訊塔、附近人員密集區、工廠、村莊等安全距離。 | |||||
庫房與圍墻、其他庫房、值班室等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 |||||
結合監控抽查是否有無關人員和不符合規范車輛隨意進入庫區。 | |||||
總體情況 | |||||
單位負責人簽字 | |||||
附件2
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安全檢查表
單位名稱: 檢查時間:
項目 | 內容 | 現場檢查 | 備注 | |||
是 | 否 | |||||
選址 |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在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 | |||||
經營行為 |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經營點醒目位置,地址要與現場相一致;張貼“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等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在室外沿街擺攤設點。 | |||||
管理臺賬 | 從批發企業購貨的票據和詳細的購物清單,并建立完善的臺賬,做到按貨物品種和購入時間逐頁登記。 | |||||
產品儲存 | 堆放整齊、穩定,不得超高(不得超過2米)堆放,存放量不得超過經營許可證上載明的限量,不得在其他場所私設儲存倉庫。 | |||||
安全條件 |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證和零售許可證相一致,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了解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和相關應急措施。 | |||||
春節期間所有零售點、城市建成區內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專店銷售時,應設專人負責,不得經銷其它物品。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可實行專柜銷售,專柜應相對獨立,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 ||||||
零售場所內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杜絕可能出現的任何火種,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 ||||||
現場配備至少2只5公斤以上的干粉滅火器,滅火器要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電器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對易產生火花的照明燈、刀閘開關、插座等要采取相應的防護設施,用于照明和電器使用的線路應穿鋼管敷設,嚴禁線路接頭外露、私拉亂接; | ||||||
嚴禁銷售B級以上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 ||||||
嚴禁將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作為其他經營場所和生活場所的人員進出入通道。 | ||||||
零售網點應設置在三層以下建筑物內(不含三層建筑物),當設置在兩層建筑物內時,其正上方不應有人員活動場所,上下層之間不應有樓梯和洞口。 | ||||||
單位負責人簽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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