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作者:本站發布機構:本站發布日期:2017-06-08
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孫華山訪談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近日印發的通知提到,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于2017年6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同時開展。從6月開始,全國將以“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題開展系列活動,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當前,我國在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過程中存在哪些短板?如何有效推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孫華山。
記者:有人稱,目前我國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突出,安全生產法定責任不落實,重大安全風險沒能有效管控。請問當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主要存在哪些深層次問題?
孫華山:目前,從大量事故統計分析情況看,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業未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所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固。一些企業缺乏“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基本認識,特別是在市場好轉的情況下,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不強,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與效益、與發展的關系,重效益、輕安全的傾向依然存在。
安全生產違法成本過低。對生產經營建設過程中嚴重危害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追責力度不夠。目前的刑法責任追究,只有導致一定程度事故結果的,才能適用,而事故前的責任追究震懾力不夠,導致一些企業逐利而往,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風險辨識管控能力不足。一方面,由于歷史原因一些行業領域經過粗放式增長、低水平發展給安全生產埋下重大隱患,工藝技術落后、管理水平低下,一些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沒人管、不會管”的現象比較普遍;另一方面,隨著新經濟新業態的出現、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張、新舊生產經營方式的變化以及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運用,企業對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辨識不足、安全管控不到位等問題增多。
安全監督管理機制還不完善。一些地方安全生產檢查多、執法少,監管執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依然存在。市場激勵約束機制作用沒有發揮好,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等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推動作用還不明顯。
記者:多年來的經驗教訓表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健全和落實,是預防事故的基本保障,反之就是最大的隱患。請問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應如何有效推進?
孫華山: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必須建立在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的基礎上,要建立健全企業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推進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修改刑法有關條款,研究將無證生產經營建設、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等具有明顯主觀故意、極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列入刑法調整范圍,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抬高違法成本。同時,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力度,消除監管盲區,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企業監管和安全問題集中治理等,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嚴格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準入條件,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倒逼企業轉型升級,推進安全生產源頭治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強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研發、推廣和應用,通過“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減少危險工序和環節的作業人員,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加快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信息化全國“一張網”建設,建立礦山、危險化學品在線監測預警管控系統。
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充分運用保險價格杠桿手段,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充分運用安全生產不良行為“黑名單”制度和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強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