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監管局全面推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點安全防控措施
作者:上海市安全監管局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6-08-03
為進一步提升本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管控水平,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6〕62號)、《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本市標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安委辦〔2016〕13號)要求,日前,上海市安全監管局采取多項措施,全面推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點安全防控措施。
一是深化專項安全整治。督促各區縣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認真組織摸排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底數,發現涉及光氣、液氯、液氨、氰化鈉、硝化棉、硝酸銨、硝酸胍等物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儲存場所與周邊安全距離不滿足有關標準的,一律責令停止使用;通過定量風險評價方式進行安全評估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個人和社會風險值超過相關限值標準的,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其中周邊有學校、幼兒園、醫院、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且風險不能降低的,采取停產整頓,或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轉產、搬遷,直至報請政府依法實施關閉等強制性措施。
二是嚴格安全許可。嚴格涉及硝酸銨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氣體和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及液化氣體的項目審批;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對企業試生產方案組織專家論證,確保試生產安全;推動采用新工藝、新配方的企業開展反應風險評估,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過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三是強化罐區管理。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倉儲經營企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全部按特級動火進行升級管理。自2017年7月1日起, 凡是未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未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的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