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通報2015年煙花爆竹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
作者:CFFA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6-03-22
一、本次抽查的主要特點
一是突出抽查集中產區。煙花爆竹突出抽查了湖南和江西兩個集中產區,其中湖南地區抽查了100批次產品,占該產品抽查批次總數的33.3%,合格率為83%,低于平均合格率2.7個百分點;江西地區抽查了95批次產品,占該產品抽查批次總數的31.7%,合格率為86.3%,高于平均合格率0.6個百分點。
二是加大跟蹤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對煙花爆竹在2014年國家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39家企業進行了跟蹤,實際抽查到產品的有30家,其中3家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合格。
三是突出抽查主導產品。煙花爆竹突出抽查了組合煙花類和爆竹類產品,分別抽查了156批次和137批次,占抽查批次總數的52%和45.7%。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抽查共抽查了湖南、江西、廣西、重慶、四川、陜西、河北、湖北、貴州9個省(市)的300家企業生產的300批次產品,重點對標志、部件牢固性、引燃時間、手持部件、漂浮物和雷彈、材質、結構尺寸、單筒內徑、藥種、藥量、燃放性能、燒成率、計量誤差共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有43家企業生產的4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產品合格率為85.7%,比2014年提高6.7個百分點,比2013年提高6.5個百分點。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集中在引燃時間、部件牢固性、燃放性能、標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對強制性標準GB 10631-2013《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的理解、掌握和執行還不到位。
一是引燃時間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要求引火線的引燃時間應保證燃放人員安全離開,且在規定時間內引燃主體。引燃時間過短,極易造成燃放者點燃后無法及時離開而被炸傷;過長,則易誤導燃放者走近察看而受到傷害。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產品引燃時間不合格,其中組合煙花類產品有13批次,均為引燃時間超長,爆竹類產品有16批次,均為引燃時間短于標準規定的3秒。
二是部件牢固性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規定點火引火線應為綠色安全引線,點火部位應有明顯標識,點火引火線應安裝牢固,可承受產品自身重量2倍或200g的作用力而不脫落或損壞。本次抽查中有11批次產品部件牢固性不合格,其中7批次產品未使用綠色安全引線,4批次產品引火線安裝不牢固。
三是燃放性能、標志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抽查中有8批次產品燃放性能不合格,其中2批次爆竹類產品斷火不合格,6批次組合煙花產品出現缺陷檢查、燃放效果不合格。另外,有4批次產品標志不合格,標志不清或缺失,易造成消費者誤操作,引發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如煙花爆竹的引燃時間、部件牢固性、燃放性能、標志不合格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