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炮企業維權不能止于告贏安徽省政府
作者:CFFA發布機構:珠江晚報發布日期:2015-04-29
4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要求煙花爆竹企業整體退出的行政行為違法,并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4月25日《人民法院報》)
安徽省花炮企業狀告省政府可謂一波三折,先是安徽省高院沒有直接受理,指引企業將訴狀遞到合肥市中院,而合肥市中院也沒有立即立案,而是經過很長時間研究之后才決定受理。當時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人就認為,花炮企業狀告省政府應該會敗訴,勝訴的概率微乎其微,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中政府敗訴率一直就很低。但判決結果卻大出意料,花炮企業居然告贏了省政府,判定政府違法行政,這樣的司法判決無疑是燃放了一個大大的法治煙花,也為企業維權指明了一條新道路,面對政府的不合法政策,不見得必須全盤接受,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從這個角度說,花炮企業告贏關閉合法經營花炮企業的省政府,可以作為企業維權的一個標本。
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的看到,正如廣大花炮企業經營者所言,雖然他們贏了官司,但其實只是贏了面子,并沒有贏里子。真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還有很長的法治道路需要走,花炮企業告贏省政府只是邁出了企業依法維權的第一步,而非終點。
道理不難理解,作為合法經營、依法經營的花炮企業,長期經營才能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才可以賺更多的錢,實現錢生錢,企業被一紙公文關閉、拆除,實質上就斷了他們的財路。雖然現在花炮企業告贏了省政府,但是他們經營多年、投入巨資的花炮企業在判決下來之前已經被政府拆除了,打贏了官司,花炮企業既不可能恢復原樣,重新開設也得不到審批。換句話說,花炮企業告贏省政府,只不過是為在索取更公平、更合理的賠償上提供一份法律依據,別無其他實質意義,而政府雖輸掉了官司,但達到了關閉花炮企業的目的,官司對政府造成的損失,只不過是多花一點沒有決策權、話語權的納稅人的錢財去賠償被關閉的花炮企業。
事實上市場經濟的首要原則是法治經濟,企業的興衰應當由法律和市場選擇,不該是政府一句話決定。所以,要從根本上維護合法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斬斷非法行政對合法企業的傷害,必須提高政府的非法行政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說白了,除了要依法對被損害的企業進行賠償之外,還必須追究做出非法行政決策的主要決策官員的責任,倒逼決策者依法行政。在安徽花炮企業告贏省政府案件上,必須追究做出花炮企業退出市場的違法行政的安徽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另一方面,對于此類關閉企業的行政行為,只要進入了訴訟階段,應當暫停拆除工作,只能是要求企業暫停生產、營業,等到官司結束之后再依法處理。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避免對合法企業造成巨大損失,讓企業經營還有回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