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禁燃”取得階段性成果
作者:CFFA發布機構:長春廣播網發布日期:2015-03-18
一組數據說明“禁燃”成果
記者從長春市“禁燃”指揮部辦公室了解到,2015年春節期間,城區周邊固定銷售網點由36家減為15家,同比減幅58%;臨時銷售網點由437家減為0家、同比減幅100%;“除夕”夜PM2.5濃度峰值由309微克/立方米減為170微克/立方米,同比降幅45%;元宵節PM2.5濃度峰值由177微克/立方米減為46微克/立方米,同比降幅74%;長春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入院人數由80人減至0人,同比減幅100%;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由47起減至0起,同比降幅100%;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垃圾由2000噸減至1.1噸,同比降幅99.9%。
市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全部取消
全面“禁燃”重在治“源”,為進一步加大煙花爆竹的源頭管控,堅決杜絕銷售網點“圍城”現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長春市“禁燃”辦積極協調公安、安監、工商及城區、開發區研究解決辦法,并在召開法律專家論證會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安監部門全部取消了市區零售網點,依法取締了21家固定銷售網點,其余15家一律遷至四環路以外經營且期滿后不再展期;要求公安部門在市區8個主要入城口設置檢查站,嚴查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要求各城區、開發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對轄區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采取專人蹲守、隨機暗訪等方式,嚴控向市區銷售煙花爆竹。
長春市安監局成立了10個安全巡視組,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固定零售單位的安全監管,嚴格落實流向登記制度和實名制銷售工作;長春市工商局加大流通環節的巡查整治力度,落實市、區兩級督辦制度;加強對市區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以及消防重點單位的安全檢查,累計查封36家、關停5家、責令停辦活動4起,罰款54.7萬元。
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81起 處罰83人
長春市監察局為配合“禁燃”工作,下發了《關于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嚴禁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和《關于禁燃工作責任追究實施方案》,明確要求長春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一律不得購買、燃放煙花爆竹,并聯合長春市政府督查室加強督導檢查,有效推動了工作開展;長春市公安局啟動“安龍泉”等8個入城公路檢查站,出動警力4600余人次,對入城車輛實行24小時巡查,收繳煙花爆竹26箱,同時全面加強市區流動巡查,先后制止違法燃放行為110處,查處違規燃放行為81起,教育訓誡134人,處罰83人、單位6家,共處罰金38000元。
兩到三年 長春市或將實現城區“零燃放”
為進一步鞏固“禁燃”成果,長春市“禁燃”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將長春市“禁燃”辦由目前的臨時機構調整為長春市公安局內部的常設機構,負責主抓日常“禁燃”工作落實;由長春市安監局負責做好三大批發企業和15家固定銷售網點的庫存轉移和業務轉型工作;由長春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禁燃”常態化宣傳工作,力爭通過兩到三年的時間,全面實現城區“零燃放”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