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范靜電危害
作者:CFFA發布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5-03-12
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范靜電危害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2015〕20號
2014年第四季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國家安全生產宜春、醴陵2家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對部分省(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導靜電設施進行了安全抽檢。抽檢結果表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對靜電危害的認識不夠,防范意識普遍淡薄,防范措施流于形式,涉藥機械設備直接靜電接地不良、涉藥工作臺防靜電材料和間接靜電接地不合格、涉藥工器具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規定、危險場所入口人體靜電釋放裝置埋地深度不夠、危險場所作業人員未穿著防靜電服裝等隱患問題突出。為推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完善導靜電設施和防靜電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加強企業防范靜電危害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靜電危害的嚴重性和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要組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人員、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以及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評價機構等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和《煙花爆竹防止靜電通用導則》(AQ4115)等技術標準,準確掌握防范靜電危害的基本方法、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導靜電設施建設和安全管理,將防范靜電危害工作納入到整頓改造提升和日常安全管理中,切實提升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二、全面開展導靜電設施建設,完善防靜電措施
各地區要結合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改提升工作,組織企業開展涉藥機械設備直接靜電接地、涉藥工作臺防靜電材料鋪設和間接靜電接地、涉藥工器具、危險場所入口人體靜電釋放(指示)裝置、危險場所作業人員穿著防靜電服裝等方面的排查和安全檢測工作。導靜電設施和防靜電措施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企業,要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今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建立導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維護制度,確保其完備有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單位、安全評價機構要將企業導靜電設施、防靜電措施作為設計、評價的重點內容,加強源頭把關;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審查企業導靜電設施安全狀況,對重點部位導靜電設施不合格、防靜電措施不完備的企業,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導靜電設施的安全抽檢和監督執法
2015年起,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都要建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導靜電設施安全抽檢和監督執法長效機制,設立專項經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定期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導靜電設施進行安全抽檢,并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范靜電危害工作的日常檢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導靜電設施安全抽檢。今后,凡各類抽檢和監督檢查發現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導靜電設施、涉藥工器具、防靜電服裝配備不合格等隱患問題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并限期整改;對隱患問題嚴重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經濟處罰;對整改逾期仍不合格,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請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有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及工程設計單位、安全評價機構。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