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元宵夜煙花爆竹燃放險釀火災
作者:CFFA發布機構:東北網發布日期:2015-03-06
東北網3月5日訊(記者 雷蕾)5日是元宵節,也是哈爾濱煙花爆竹可燃放的最后一天,大量市民將家中的“存貨”拿出室外燃放,可燦爛美麗的焰火卻也帶來不小的麻煩。

晚上19時40分許,哈市香坊巡邏輔警大隊一中隊輔警于子琦、張海贏在進鄉街黎明大市場附近巡邏時,發現道路兩邊都是燃放過的煙花爆竹,街邊還有居民正在燃放。就在這時,在道路前方100米處有火光,兩名輔警立即上前查明情況,發現是燃放過的煙花爆竹,但是煙花上面有明火,還將旁邊的垃圾袋引燃了。當時起火點周圍都是私家車,離著火點30米外就是一座加油站,不立即將明火澆滅,很可能產生非常嚴重的后果。兩名輔警拿著刷車的水桶立即去周邊商鋪接滿水,用水將明火澆滅,避免了嚴重后果。
另據記者了解,3月5日24時起,按照規定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屆時哈爾濱市公安治安管理局將組織警力會同區、縣(市)安監部門、行政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物業公司等單位,聯合開展執法監督工作,重點部位和街面將進行死看死守,對超時燃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告》精神,予以處罰。煙花爆竹零售業戶要將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在4日內(3月6日至3月9日),分別送交省、市煙花爆竹專用儲存庫和當地的煙花爆竹專用儲存庫集中統一保管,并逐家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狀,對逾期未返庫私自儲存煙花爆竹的,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從嚴查處。市民家中剩余的煙花爆竹應交由屬地派出所統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