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警方春節期間處理燃放煙花爆竹事件65起
作者:CFFA發布機構:城市晚報發布日期:2015-03-04
近日,長春市公安局召開元宵節“禁燃”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元宵節“禁燃”工作。2月18日至25日(農歷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七),共處理四環內燃放煙花爆竹事件65起,其中處罰6起,訓誡33起,未發現燃放人26起。
元宵節是春節最后一個節點,也是“禁燃”工作一個重要的節點,為進一步鞏固“禁燃”工作成果,長春市公安局全面部署元宵節禁燃工作。一是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元宵節前,通過媒體宣傳,提醒全市群眾自己堅決不燃放、教育他人不燃放、舉報燃放違法行為。二是繼續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公安機關將配合安監、工商部門持續清理城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對城區外批發企業和銷售網點進行規范,對途經市區的煙花爆竹運輸車輛一律不發放運輸證;8個公路檢查站加大盤查力度,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或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全部依法處罰收繳,防止煙花爆竹流入市內。三是繼續加大巡防力度。全市派出所社區警務隊、夜巡隊和交警路面“三張網”全面覆蓋禁燃區域,在元宵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前加大巡邏密度,提高見警率和管事率,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燃放行為。四是繼續加大查處力度。對巡防發現和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案件認真調查核實,依法嚴格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舉報一起、查處一起,通過嚴格執法,對違法燃放行為進行警示震懾,最終杜絕違法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