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告2月11日至3月6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
作者:CFFA發布機構:新華網發布日期:2015-02-06
新華網江西頻道2月6日電 南昌市政府消息,該市下發了《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春節期間(2015年2月11日至3月6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
據悉,違反《通告》規定者將被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類禁燃區域和場所
1.棚戶區、低洼危舊房、板壁房、磚木平房密集區;
2.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3.生產、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
4.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邊50米范圍;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電信、郵政、金融等單位;
6.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7.集貿市場、商場、賓館、超市、影(劇)院、歌舞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8.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倉庫;
9.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10.黨政機關辦公區、軍事管理區;
11.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12.重點工程施工現場;
13.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除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14.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15.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