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2月11日至3月5日
作者:CFFA發布機構:遼寧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5-02-05
2月4日,從沈陽市“迎新春 惠民生”多部門聯合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5年春節期間允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2月11日至3月5日。
據沈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三環繞城公路以內地區,允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2月11日零時至3月5日24時。
沈陽市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包括:單筒內徑≥40毫米、單發裝藥量≥25克、總裝藥量﹥1500克的A、B級組合花類煙花爆竹產品。外徑﹥30毫米、長度﹥131毫米的B級雙響類升空煙花爆竹。具有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燃放造型和含垂柳、金屬漂浮物、漂浮物帶等燃燒效果的C級組合花類煙花爆竹。禮花彈、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以及單筒內徑≥30毫米、單發藥量﹥25克、總藥量﹥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爆竹等。
此外,對于燃放禁放的煙花爆竹,對他人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居民,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三十條規定,予以行政拘留。非法銷售、存貯煙花爆竹的企業和個人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