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燃放后的垃圾中,仍可能存在“未爆彈”。新華社圖
隨著春節的臨近,家住浦東南路的市民倪女士發現,過去預示春節來臨的標志——搭在自家樓下幾個銷售煙花爆竹的帳篷,今年沒再搭起來。
幾乎與此同時,市人代會的會場內,厲明等代表再次提出了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見。
2014年除夕18時至初一1時,全市7小時內共受理火警124起;初四18時至初五1時,全市7小時內共受理火警74起。
上海這樣的人口密度高、高層建筑多的城市,安全防范容不得“百密一疏”。
但作為春節期間部分市民家的“保留節目”,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了立法規定之外,還要確保執法到位,更重要的是找出適合當下環境的“新民俗”,代替過年燃放煙花爆竹的舊習慣。
禁放還是禁售,都要法律明確
這已經不是厲明第一次對燃放煙花爆竹提出意見。去年他領銜發出倡議:春節不放煙花爆竹,并得到了138位市人大代表聯名附議。此外,他還聯合其他人大代表提出了關于建議修訂《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議案。今年,他再次從城市公共安全角度提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見。
今年上海對煙花爆竹明顯有了“收緊”的趨勢。去年11月,上海市消防局就已經明確表示將嚴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發放,對居民樓下的銷售點一律取消,嚴厲打擊取締煙花爆竹非法儲存、銷售窩點。
今年1月,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正式啟動,2015年春節期間將實施更加嚴格的禁售禁放等管控措施,并集中開展非法經營、燃放煙花爆竹整治行動。
但按照現行的法規來說,部分市區的市民仍然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目前上海實施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內環線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也意味著如果內環線以外,只要周邊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都能燃放煙花爆竹。
“現在的整體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過去,上海的內環外居住人口相對較少,建筑也不密集,但到了今天,即使外環之外的莘莊地區也已高樓林立,有大量人口居住。”在“兩會”的會場之內,不少代表委員都在關注這一問題。
而記者走訪發現,不少市民也有這樣的擔心。市民楊旭住在一幢90年代初修建的6層公房里,一旦春節外出旅游就很擔心鄰居燃放煙花爆竹,火星會墜入陽臺引發意外。而家住27樓高層的史先生同樣擔心:“去年春節鄰居居然從窗戶把爆竹扔出來放。”
在一些市民看來,1997年實施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關于燃放范圍的相關條款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以符合當下的實際。
以上海市場上銷售的煙花來說,按照燃放說明,要求離建筑物50米以上,且遠離易燃易爆物和居住集中區域,嚴禁在高層建筑物附近燃放。然而,在上海外環以內,很難找到這樣的燃放環境。
《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已列入本屆市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計劃。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認為:隨著城市建設發展和大氣污染形勢日益嚴峻,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日益受到關注,全面禁放煙花爆竹、擴大禁放區域的呼聲日益高漲。同時,2006年頒布施行的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關于主管部門、相關部門職責分工以及法律責任的規定,與本市條例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對條例進行修訂,十分必要。”
全面禁放,執法能落實到什么程度
“煙花爆竹點燃就跑了,到底怎么執法?”記者走訪發現,盡管《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已實施多年,但原本被列為“禁區”的內環以內,煙花爆竹聲仍不絕于耳。
“立法或者修訂法律,必須要考慮到這部法的可執行性,一些法律立意雖高,但卻脫離實踐,導致在現實中遭遇執法難的問題。如果無法落實,就會影響法律的權威性。”事實上,有不少法律界人士非常擔心“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落實效果。一些一線執法人員也告訴記者,很難在短時間內鎖定煙花爆竹的燃放源頭,導致無法取證;而且燃放煙花爆竹具有“呼應效果”,一家放了好幾家都會放,相對有限的執法力量和高昂的執法成本,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成本可謂很低。
按照現行的法規,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視情節輕重,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在燃放煙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殘留物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清除并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而對于個人燃放,《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只有一條籠統的“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拘留。”
從這些法條中可以看到,處罰的客體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沒有針對個人。但目前的現實是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總數仍是不小。
對此,厲明提出的建議是“禁放不如禁售”,本市應出臺關于全面禁售煙花爆竹的規定。他認為,要徹底改變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要從銷售源頭禁止,如果能在上海全面禁售煙花爆竹,那么煙花爆竹的燃放必然會明顯減少。他建議,公安消防等部門不必將太多精力投入禁止違法燃放,而應將主要精力集中于打擊違法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提高行政效率。
此外,還有市民建議,普通居民燃放煙花爆竹雖然可以免予處罰,但執法部門可以加強對物業的管理,讓物業充分發動小區居民自治,通過業主公約等方式約定不燃放煙花爆竹,以此加強約束,減少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燃放煙花爆竹,歸根到底是一種社會現象,除了法律之外,社會化的管理也不可少。”一些市民建議,可以倡導一些新的“年俗”來替代燃放煙花爆竹的舊風俗,營造適合當下的過年氛圍。
據上海市消防局總工程師李蕙菁介紹,去年全市正規銷售點煙花爆竹的銷售量降低了三分之一,市民安全和環保意識有所提高。
違法燃放,個人不能免責
今年1月24日上午10時許,西藏中路725號8樓一戶市民因結婚,違法燃放非法煙花爆竹,誰知竟導致14樓一戶居民家客廳起火,雖然消防部門及時趕到撲滅明火,但客廳內財物還是付之一炬。
消防部門調查后發現,1402室未封閉的陽臺上堆放了大量可燃物,8樓燃放的煙花爆炸后的火星隨風飄入室內,引發火災。而用于燃放的煙花爆竹購買于虬江路一處非法銷售點。
隨后,警方取締該非法銷售點,相關責任人已被警方控制。而目前,受災居民的財產損失正在評估中,肇事居民將承擔被燒毀財物的賠償責任。
除了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后果的個人甚至會承擔刑責。去年12月5日,在滬松公路3388號上海佳景佳建材市場內開設商鋪的郭某買了一輛小汽車,為慶祝郭某在市場A棟北側通道燃放爆竹,導致市場陷入火海,初步估算造成百萬元以上。
郭某的行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非法經營危險物品買賣的規定,被公安機關拘留五日。目前郭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為此一些市民建議,上海如果出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法規,應該與現實情況和上位法相銜接,確保其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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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燃放煙花爆竹個人也要罰款
去年12月1日,新修訂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規明確一旦違規燃放、拒不改正的市民將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與此同時,因婚慶活動在禁止限制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對承辦婚慶的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廣州:絕大部分區域設禁放
1992年,廣州頒布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并于1995年、1996年和2006年三次修訂;條例中把廣州絕大部分區域都劃為禁售禁放區,若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對單位處罰1萬元至2萬元,對單位責任人處罰2000元至5000元,對個人處罰500元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