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節唐山市區4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作者:CFFA發布機構:中國唐山發布日期:2015-01-29
1月26日,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2015年春節期間市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根據通告,2015年春節期間市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僅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4天。通告全文如下:
唐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2015年春節期間市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減少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污染,防止空氣質量急劇下降,確保廣大市民度過一個清新祥和的春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要求,市政府決定,2015年春節期間在市區(路南區、路北區、開平區、古冶區、豐南區、豐潤區、高新區)實行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時間。2015年2月18日(除夕)早6時至次日凌晨1時,2月19日(正月初一)、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早6時至晚10時允許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當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三級及以上預警應急響應時,所有時間段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定燃放區域及場所。嚴禁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療養院、敬老院、影劇院、公園、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體育場館、公眾娛樂場所、集貿市場、樓房陽臺燃放。嚴禁在繁華街道,交通主干道,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燃放。嚴禁在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和倉庫、加油站、加氣站、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通信線路附近燃放。嚴禁在高層建筑、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場所及周邊燃放。
三、限定銷售、燃放品種。嚴禁銷售、燃放未經批準生產的各類煙花爆竹產品;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標準中規定的由專業人員燃放的A級、B級(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
四、限定銷售單位、時間。經安監部門批準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必須從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進貨,憑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并懸掛規范統一標識。允許銷售日期為2015年2月11日(臘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5日(正月十五)。
五、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處罰。公安、安監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和本《通告》,對違規經銷、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
六、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燃放規定,并主動勸阻、制止不安全行為,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一經查實,將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10(市公安局);12350(市安監局)。
其他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要參照本《通告》制定本區域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