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設8類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將罰款
作者:CFFA發布機構:陜西傳媒網發布日期:2015-01-28
陜西傳媒網訊(見習記者 陳瑾) 1月26日,寶雞市政府下發《關于市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明確劃定市區8類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違規者將受到100至500元的罰款。
通告劃定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城市道路、橋涵、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間;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區域;山林(臺塬)、倉庫、輸變電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周邊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和旅游風景名勝區;居民住宅小區;經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園路、高新大道、東風路、金臺大道、大慶路、行政大道、陳倉大道西環路口至東門十字的沿街區域等8類地點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允許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節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婚喪嫁娶活動可在指定地點少量燃放煙花爆竹。同時,規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后,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據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者,將受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者,將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燃放煙花爆竹作為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傳統習俗,是人民群眾表達喜慶心情的重要表達形式。然而隨著煙花爆竹燃放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如大氣污染、火災隱患以及人身傷害等,燃放煙花爆竹越來越成為一個重要的城市問題。寶雞市市各級要站在治污降霾,保衛藍天的高度充分煙花爆竹所帶來的危害;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切實形成市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壓態勢。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教育引導廣大市民和煙花爆竹經營者,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