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2月11日—3月5日可售煙花爆竹 設220家零售點依然執行限放
作者:CFFA發布機構:每日甘肅網(蘭州)發布日期:2015-01-22
今年2月11日至3月5日,蘭州市限放區內取得臨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批準的煙花爆竹產品銷售點可進行煙花爆竹銷售,未取得煙花爆竹批發或零售許可證不得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據了解,今年蘭州市煙花爆竹依然執行限放,經營煙花爆竹需取得許可證。
根據規定,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在限放區內500米范圍內只能設置一戶,非限放區300米范圍內只能設置一戶;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限放區500米,非限放區30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在民用建筑底層經營儲存煙花爆竹;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015年2月11日至3月5日,限放區取得臨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批準的煙花爆竹產品銷售點進行煙花爆竹銷售,未取得煙花爆竹批發或零售許可證不得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2015年3月5日至3月15日,各縣區安監局、新區分局、高新區管委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將監督批發企業將零售經營者剩余煙花爆竹產品全部收回,集中統一儲存。煙花爆竹銷售期間,安監部門將實行由1名領導負責的24小時值班制度,對本縣區煙花爆竹經營事故情況、安全檢查、違法案件監督查處。蘭州市安監局值班電話為0931-8465596、8465562。
另據了解,蘭州市今年春節期間規劃在全市共設立220家煙花爆竹零售點,其中常年零售點80個,臨時銷售點140個。具體為:城關區15個,七里河區15個,安寧區10個,西固區5個,紅古區30個,榆中縣40個,永登縣45個,皋蘭縣30個,蘭州新區20個,高新區10個。根據規劃,今年蘭州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將逐漸整合為6戶以內,全市已批準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可在全市范圍內銷售,但必須重點保障遠郊規劃縣區的煙花爆竹產品供應。目前,各零售經營布點正由各縣區安監局部門結合轄區實際確定。根據總量控制原則,今年不允許超出規劃在榆中縣和平鎮,皋蘭縣八公里、黃羊頭,七里河區韓家河區域內隨意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