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首例燃放煙花爆竹案:餐廳開業放炮被罰500元
作者:CFFA發布機構:北方網發布日期:2015-01-22
日前,和平警方對一個違反《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個體商戶進行了處罰,這也是本市首起因違規燃放鞭炮被處罰的案例。
1月20日11:17,公安和平分局接到市局110布警:和平區新華路與營口道交口有家餐廳開業要燃放鞭炮,一名群眾撥打電話舉報。接到報警后,公安和平分局立即調派治安支隊、勸業場派出所警力趕到現場處置。經了解發現,位于營口道上的一家餐廳開業,餐廳老板購買了4盤5000響的鞭炮欲燃放。當時,餐廳員工已經把鞭炮擺在了便道上,一排小禮花彈豎著擺在馬路邊。民警見此情景立即上前制止,并對餐廳負責人郭某進行了法制教育,經過民警的勸阻,郭某將鞭炮收回,明確表示不會燃放??墒?,民警撤離后,這家餐廳于11:40燃放鞭炮。民警聞訊后返回現場予以制止,并將郭某帶回勸業場派出所內接受處理。
記者從公安部門了解到,目前,此事已由治安支隊、勸業場派出所依法取證,并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郭某處以500元罰款。這也是本市處罰的首起違反《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案件。在此,和平警方提示廣大市民,本市外環線以內,除春節期間和經批準的重大節日慶典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均禁止燃放。
受處罰餐廳老板:開業就想圖個吉利 不知放炮違反規定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營口道與新華路交口附近,餐廳門外擺放著幾個開業的花籃,一看就是剛開業的餐廳。得知記者的意圖,餐廳老板郭先生有些尷尬地說:“對,我就是因為燃放鞭炮被處罰的那個人。”“唉,誰知道放掛鞭炮還犯法了!我真是不知道啊!”郭先生告訴記者,他平時很忙,也沒有什么時間關注報紙和微博,外環線以內不允許燃放鞭炮的規定他確實不是很清楚。當得知自己成為本市第一個因違反《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被處罰的人,郭先生調侃自己說:“沒想到這樣出了個名。”他說,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空氣質量,噪音擾民,這些他也都明白,如果提前了解詳細的細則,肯定會遵守,他希望這方面的宣傳力度再大一些,建議在餐廳開業之前最好就有相關部門去提示一下。
新聞鏈接
新修訂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已于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該《辦法》對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作出了相關規定。《辦法》規定,今后在外環線以內地區除春節及重大節日慶典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需特別提醒廣大市民的是,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也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將按照《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受到處罰,如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還將受到治安處罰?!掇k法》第三十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辦法》中最顯著的變化是對燃放時間作出了嚴格規定,《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除第十七條規定的區域外,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除春節期間和經批準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為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日和正月十五日每日6時至22時,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同時,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舉辦婚喪嫁娶事務應當移風易俗,使用電子炮等煙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