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今年春節放炮先“看天”
作者:CFFA發布機構:燕趙晚報發布日期:2015-01-22
春節臨近,廊坊市警方日前發布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通告,規定在空氣質量允許的情況下,今年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2時可以燃放。如遇重污染Ⅲ級及以上天氣則全面禁放。
據介紹,今年春節廊坊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北至北環道;西至西環路(廊涿線)、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線);南至南環道;東至東環路(創業路)以內區域(含上述道路沿線外側200米范圍),及廊坊開發區轄區范圍。如今年春節期間空氣質量允許,上述禁放區域可在以下時間段燃放煙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2時。如遇省、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則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黨政機關辦公區、學校、醫院、公園、商場、加油站、液化氣站等單位,禁止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高層建筑社區燃放煙花爆竹,必須保證25米以上安全距離。
據悉,對在禁放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公安機關希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