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城及大嶺部分區域禁燃煙花爆竹
作者:CFFA發布機構:南方都市報(深圳)發布日期:2015-01-21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倡導文明和諧節日習俗,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惠東決定在縣城平山街道和周邊的大嶺鎮相關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惠東縣城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東至環城北路、縣林業局辦公樓、粵惠和諧小區;南至環城南路、國際新城;西至西枝江、河北二路、新平大道二河仔橋至青云牌坊路段第一排門面;北至環城北路、三聯大橋。大嶺鎮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東至西枝江,西至坑口橋(坑口河),南至大洲村財山、牯湖和渡湖地段,北至環城北路。禁爆范圍包括大嶺社區、新安社區、洪湖村紅新小組、紅一小組和新一小組。
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相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追究賠償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