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提交提案呼吁合肥市區應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作者:CFFA發布機構:中安在線(合肥)發布日期:2015-01-20
限時、限地燃放成為一句空話
民革合肥市委會的政協委員表示,雖然合肥市規定限時、限地燃放煙花爆竹,但老百姓的燃放熱情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為此,他們建議重新修改2011年12月1日實施的《合肥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規定“禁止在市區(包括廬陽、蜀山、包河、瑤海四個區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開發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20多年來,合肥市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到“限制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等作過幾次改動。1996年左右,曾經有過幾年嚴格禁止市內燃放煙花爆竹,得到了大多數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也取得了很好效果;隨著老百姓生活觀念的轉變,特別是隨著合肥市霧霾天氣的加重,綠色、環保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例如,2014年春節期間,在政府各項措施和宣傳力度加大的情況下,燃放煙花爆竹的數量大幅減少,因此,全面推行“禁止市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機”已經成熟。
“禁止燃放”工作責任應該具體分解
他們還建議市政府把“禁止燃放”工作責任分解到各街道社區。提請有關部門,將煙花爆竹禁止燃放情況納入社區綜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依托基層社區管理組織,有效開展禁燃工作。
公安機關治安、巡警、基層派出所要將查處“禁燃”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嚴肅查處違反禁燃政策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社會發布查處結果,形成警示震懾作用。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非法銷售本行政區域內禁止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非法銷售超標、偽劣、假冒產品,以及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要加強與工商、安監、行政執法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特別是主動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溝通,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切斷非法煙花爆竹流通的途徑,從源頭上減少煙花爆竹的違禁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