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僅放三天 機關禁放
作者:CFFA發布機構:中新網發布日期:2015-01-15
同時,下列地點或者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金華市區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軍事設施所在地;山林等重點防火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商品交易市場、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除此之外,以下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經檢測不合格的產品;從非法渠道流入、無專用封簽、無批發企業防偽標簽的產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過摩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然、爆炸的,以及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險性大的產品;裝藥量、尺寸、配比超標的各類煙花爆竹。
春節期間,金華市公安局各部門將每天安排警力開展上街勸導工作,如發現有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逾期未改的,處一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在過去一年里,金華市區的空氣質量一直位居浙江省倒數,市民們有一半的日子生活在霧霾的侵蝕當中。在2014年的除夕晚上12點,金華市的PM2.5濃度高達1798微克/立方米,嚴重污染程度一度達到爆表,指數為浙江省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