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安機關停止辦理煙花爆竹臨時零售許可證
作者:洪鑫發布機構:鳳凰西北發布日期:2015-01-09
自2006年開始,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每年元旦、春節期間,受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托,由公安機關負責核發《煙花爆竹臨時零售許可證》,對持有《煙花爆竹臨時零售許可證》的經營者進行安全監管。由于煙花爆竹臨時零售許可缺乏法律依據,《煙花爆竹臨時零售許可證》的許可部門、許可條件、發放對象、審批程序沒有相應的律規定,極易引發法律問題。
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2014年機構改革中,自治區決定原公安機關承擔的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職責移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發放各地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