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開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時間截至2月3日
作者:CFFA發布機構:生活報發布日期:2015-01-07
2015年1月6日起,哈市9區9縣開始辦理2015年春節燃放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據了解,哈市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分為常年零售經營的經營者和臨時零售經營的經營者,本次辦理許可的為臨時經營者者,準許銷售時間為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起至次年農歷正月十五止,有效期屆滿,即行廢止。
哈爾濱市開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據了解,申請辦理哈爾濱市2015年春節燃放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業戶應具備以下條件:從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經安監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經營場所實行露天攤床經營;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同時,臨時零售經營煙花爆竹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臨時占道審批手續;同一零售經營者有多個煙花爆竹經營場所的,每個經營場所應當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臨時零售經營者取得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有效期自當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起至次年農歷正月十五止,有效期屆滿,即行廢止。今年申請辦證時間為年1月6日至年2月3日;銷售時間: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