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開展為期3個月煙花爆竹禁放專項行動
作者:CFFA發布機構:長春日報發布日期:2014-10-30
長春市公安局決定,自10月20日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共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23起,涉及的3家單位和20名個人受到行政處罰。
今年7月1日,長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并通過了《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7月30日經省十二屆人大九次會議批準并于8月6日實施,確定長春市四環路以內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經營、儲存和運輸煙花爆竹,四環路以外特定區域實行有條件禁止。同時規定對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
禁放令出臺后,仍有部分單位和群眾在喜慶之日燃放煙花爆竹。為進一步強化規范管理燃放煙花爆竹,依法處罰違法燃放行為,長春市公安局決定開展為期3個月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行動中,各城區分局、治安、交警、派出所和巡警部門對重點區域進行管控、查處;對禁放區內人員密集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建筑、施工工地、商家等重點部位周邊動態巡邏執法;遇有婚慶、民俗、慶典、節假日時,各級公安機關參戰單位深入轄區、社區、街道,加大巡查、監管和宣傳力度;設立舉報電話,根據情況對第一時間提供線索的市民給予現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