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煙花爆竹 生產企業防靜電設施安全抽檢工作的通知
作者:CFFA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4-10-22
生產企業防靜電設施安全抽檢工作的通知
廳函〔2014〕274號
為促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完善防靜電等基礎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定于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靜電設施安全抽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檢重點和依據
抽檢重點是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內有裸露藥物工房和藥物總庫、中轉庫等危險場所的防靜電設備、設施及其接地情況(檢測重點見附件1)。檢測和判定依據按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和《煙花爆竹防止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11)執行。
二、抽檢任務分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國家安全生產宜春、醴陵2家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抽檢4個省(區)的150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任務分配見附件2),對每家企業檢測的場所不少于20處。各煙花爆竹產區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可結合當地實際,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防靜電設施安全抽檢工作。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檢測機構要認真制定工作計劃,抽調精干力量,切實做好抽檢工作。抽檢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廉潔自律,食宿費用一律自理。
(二)受檢企業所在地安全監管局要配合檢測機構開展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抽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檢測機構在檢測現場共同對檢測結果進行記錄,現場反饋給受檢企業,并對檢出的隱患問題下達限期整改指令。
(三)國家安全生產宜春、醴陵2家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要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將抽檢工作總結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抽檢情況適時進行通報。
(四)各煙花爆竹產區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要認真總結本地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靜電設施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企業防靜電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相關地方各級安全監管局要督促有關企業對抽檢發現的隱患問題落實整改,構成嚴重隱患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責令立即停產整改,對隱患問題逾期不改和防靜電設施屢次檢出不合格的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
附件:
1.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靜電設施安全檢測重點 |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抽檢的任務分配表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10月15日